据中时电子报10月31日报道,台南市长赖清德因拒绝进议会,遭台湾监察机构弹劾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后认定,赖清德身为市长,未能遵守地方制度法第48条规定,拒不列席议会前揭所述之定期会,违反法定列席义务;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议会,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应谨慎,及执行职务应力求切实之旨,议决予以申诫之惩戒处分。
台南市长赖清德因拒进议会240多天,遭台监察机构裁定记申诫一支,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表示尊重公惩会裁示,国民党台南市党部书记长卢崑福则要求市长需补还每位议员质询时间,民进党团则认为是公惩会抽象与自由心证的规定,难以令人信服。
台南市议会无党联盟总召郭秀珠表示,法律有处分就表示市长有违法,希望赖清德得到教训,为市民福祉回归市政。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