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主流媒体《每日电讯报》18日刊登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题为《应当顺应香港民意 支持特首普选法案》的署名文章,内容如下:
4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在立法会公布了2017年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法案。法案主要规定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决定二至三名候选人,然后全港选民“一人一票”从候选人中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进行选举。再过一个月,香港立法会将对该法案进行表决。
据最新民调,目前超过70%香港民众支持通过政改法案。不过,根据基本法,法案必须得到立法会70位议员中2/3多数投票同意。由于反对派在政改问题上一开始就有自己的算盘,因此,其中有些人现在不甘心顺应民意,准备最后一搏,阻挠法案通过。他们大谈所谓“国际标准”和“真假普选”,妄图混淆是非,甚至鼓动年轻人再次上街,企图搞乱香港。
香港政改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各种报道众说纷纭。针对外界对普选方案的各种议论,我认为有必要澄清三点:
第一,这份普选法案不是“有胜于无”的方案,也不是“次优”方案,而是现在的最好方案。普选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标准”,香港不需要一个表面上与别人相同,却无法在自身政治社会环境中运行的民主幻象。普选法案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充分反映香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咨询期间提出的意见,从这些意义上来说,目前的法案无可挑剔,是行政长官普选的最佳方案,是香港历史上前所未有、最为民主的制度安排。这个方案将实现五百万香港选民首次“一人一票”选举特首。这个方案最大可能地放宽了参选门槛,在委员推荐阶段,获得12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记名联合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且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为了容许更多人士参选,法案还特别建议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
第二,提名委员会制度不是针对特定人选的“筛选制度”,而是符合香港特定历史阶段的民主制度。香港的民主历史并不长,从结束英国统治回归中国至今才不到二十年,民主的理念、环境都是刚刚成长、形成起来。为了确保香港民主能有良好的开端,既与过去有效衔接,又能够在今后有效运行,基本法开创性地规定了提名委员会这一特色制度,旨在便利参选权和投票权,确保选民做出有意义的选择。现在反对派挑战提名委员会制度,实际上完全是出于私利,目的是想要让他们的参选人入围。这样无理取闹,岂能获得人心?
第三,有一些英国朋友问我,中方为什么不松一下口,明确表示2017年不是香港民主的终点,以利于反对派能接受目前方案?我很直接地告诉他们,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需要与时俱进,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过,只有首先实现了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才谈得上今后根据实践情况和社会发展变化,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对普选方案加以完善。同时,我也反问他们,难道香港几年之后还要再陷入五年一次的政治争拗中去,重蹈过去十年香港发生的政治乱象?香港难道不应维护普选制度的稳定性,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香港难道不应建立和完善普选所需的各种配套制度,塑造健康的普选文化,从而使好的普选制度带来好的社会效果?
理解了上述三方面问题,我想,任何不带偏见的人就能正确认识香港特首普选法案,就能认识到这份普选法案将给香港带来真普选、真民主。
哈姆雷特的苦恼:“To be or not to be?”(要还是不要?),这看来正是眼下香港一些人的问题。我相信,他们只要真心从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真心从香港的民主发展出发,就会改弦更张,做出对香港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决定。
《每日电讯报》创办于1855年,是英国发行量最大的主流报纸,读者主要是英政府、议会、工商、文化、法律、教育等各界人士。英国和外国领导人常在该报发表文章。(记者 黄培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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