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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必须依法还特首以应有权责

  特首梁振英,昨天就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有关特首地位的讲话作出回应,指出张讲话的重点是制度而不是个人,亦没有特首权力凌驾于司法、立法之上的意思,一些人就此作出批评是断章取义和不负责任的。

  梁振英指出,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前提下,香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根本不具备完整的行政权和立法权,香港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基本法,如此又何来什么三权分立呢?至于司法独立,则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特首和特区政府都从来没有干涉过司法机构的运作。

  事实是,对张晓明的有关讲话,反对派如公民党梁家杰之流难道真的是听不懂、真的在担心梁振英大过法治吗?答案当然并非如此。他们只是利用一般市民崇尚三权分立和重视维护司法独立的心理,故意危言耸听而已。

  不过,反对派对张晓明讲话的敏感反应,第一时间跳出来予以歪曲和抨击,倒不能不说是有一点政治嗅觉的,他们从张晓明的讲话中听出了一些苗头,那就是张晓明讲话中所重申和强调的特首双双制:即特首作为特区政府首长,要向港人社会负责;但特首同时也是特区首长,必须向中央负责。从此一角度而言,特首的宪制角色、权力和责任,都不仅仅局限于特区范围而是纳入全国性层面的。而只有全面、准确理解这一点,才能够对特首的工作和权责有更深切的了解。

  事实是,回归以来,在一般市民观念中,特首就是特区政府的首长,只需要对港人社会负责,而甚少想到特首在国家宪制层面上的角色和权责;而反对派则出于抗拒一国两制的需要,刻意淡化特首角色的宪制色彩,把特首说成是又一个肥佬彭、甚或不如肥佬彭而已,其刻意扭曲一国两制的用心是昭然若揭的。而这种对特首宪制角色蓄意混淆的唯一后果,就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困难,特首更要承受极大的挑战和压力,动辄被反对派指为什么未能维护港人利益,刚过去的政改之争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特首如果认同明明违反基本法的所谓公民提名,附和反对派去抵制全国人大的八三一决定,则这样的特首,在国家宪制层面上就是完全失职失责和绝对不可以接受的。

  因此,围绕张晓明主任日前的讲话,港人社会需要认真关注及思考的,不是什么三权分立的问题,更不是什么特首权力的凌驾性,在宪制层面上,特首角色是只有更大的付出、承担和责任,而不是什么特权;相反,在现行体制下,特首到底怎样才可以更好、更准确、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运用其权力、发挥其作用,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双双制特首,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才是特区未来政治、经济和社会、民生发展的根本所系。

  特首不需要什么特权、更绝不可以有凌驾于司法独立之上的权力,但是如眼前般,特首有法难依、有令难行,令不出礼宾府,什么政策、措施到了立法会就会被长毛、陈伟业、陈志全等人拉布拉得面目全非,一个创新及科技局,动议了三年也通过、成立不了,则这样的三权分立、这样的超然特首,到底是太超然还是太可怜了?而此种施政举步维艰、发展寸步难行的局面,到底又对谁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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