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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吴淑珍二次金改2亿贪污款汇回台湾被没收

 

左图为吴淑珍,右图为陈水扁(图片来源:中评社)

  新时社网10月2日讯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涉及“元大并复华”贪污2亿元(新台币,下同)案,被判刑定案。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瑞士检方日前已将冻结中的“元大并复华案”不法所得674万2416美元,汇回台湾“最高检察署”指定专户,台检方特侦组将钱拨交台北地检署执行。台北地检署除已执行扁珍“元大案”的犯罪所得2亿元外,另余额2135万3496元则用来执行扁并科罚金1亿元部分。

  据悉,台湾“最高法院”2012年间,就“元大并复华案”作出确定判决,扁珍被判有罪,扁被判刑10年,并科罚金1亿元。妻子吴淑珍被判刑8年,并科罚金8000万元,并宣告没收2亿元不法所得。

  台检方特侦组将确定判决翻译后,向瑞士请求司法互助,瑞士联邦检察署检察官去年4月1日决定将2账户内的600多万美金返还台湾。

  据报道,陈水扁之子陈致中不服,向瑞士联邦刑事法院提出异议。瑞士联邦法院今年1月驳回异议。陈再上诉瑞士最高法院,遭驳回确定。瑞士检方上个月还将冻结中的扁子陈致中夫妇设于瑞士威格林银行账户的674万2416.28元美金汇还台湾。

  台北地检署在上个月底将这笔兑换成新台币2亿2135万3496元,除了将2亿元执行扁珍的2亿不法所得外,余额2135万3496元则用来执行扁并科罚金1亿元部分。(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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