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基本法》
—25年风雨同行???
文/李若洁
??? 我,一个土生土长香港人,出生于4月4日,这个日子对于很多小朋友来说总是欢天喜地,因为这日是国际儿童节,小朋友们总会收到来自长辈们的礼物,我当然也不例外。小时候的我,想起能在这喜庆的日子,和世界各地的小朋友们一道庆祝生日,确实难掩内心的喜悦,甚至会为此感到自豪。
喜悦和自豪感就这样倍伴我渡过了幼稚园、小学和中学阶段。中学毕业后,身边的朋友有些选择继续升学,有些则踏进职场,而我在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前,胆粗粗地投考香港公务员。在网上关于公务员考试的资讯中,有着这样一项要求:“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这是我第一次对《基本法》有了粗浅的印象。的的确确,十多年的学习生涯中,印象里都几乎没有香港《基本法》的概念,当时的港英政府对所有关于基本法的内容几乎只字不提,回归后的10多年,基本法亦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听得比较多的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具有完善和健全的法制......至于基本法是什么?内涵是什么?似乎离我很远。为应付考试,我反复阅读了《基本法》里9个章节、160条条文、3个附件,把有关条文更背得滚瓜烂熟。在阅读过程中,有一段话深深地定格在我的脑海里,“《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获正式颁布。”自此之后,我了解到4月4日除了是我的生日、除了是所有小朋友的大日子之外,它更是国家和香港历史道路上的一个标志性日子。这份薄薄的法律文件,明确阐述了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订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也订明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项制度,勾划了香港特区未来的发展蓝图。那时的我对《基本法》虽然仍谈不上有深切的感受和体会,但相比以前完全陌生到现在起码有了比较具体和系统的认识,同时纠正了我的一些错误和片面的理解。如,中央在“一国两制”拥有的权力,不限于国防和外交两个范畴,还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权力、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修改和解释《基本法》,特别是对特区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等多方面的权力。”
大学毕业后,我正式加入打工一族。然而令我痛心的是,香港社会在几年间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一直为港人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仿佛荡然无存。2014年9月28日晚上发生的违法“占领中环”行动令香港一夜间变得陌生。这场持续了79天的恶梦,发起者是几位的在社会上有头有面的人,有的更是为人师表,其后所谓的”学生领袖”以及“泛民”相继加入,他们借口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2017年的决定(“人大8.31决定”),声称这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普选,不顾大部分市民的强烈反对,毅然发动所谓“爱与和平”的违法“占中”,企图迫令全国人大常委会推翻“人大8.31决定”。参与者霸占马路、暴力冲击立法会、发动罢工罢课等,普罗市民生活因而受到严重冲击,整个社会陷入严重的撕裂分化。虽然这场违法“占中”以失败收场,但它为香港带来的祸害至今仍令人毛骨悚然。这班行动策划者所提出的撤回“人大8.31决定”、“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诉求,在《基本法》里根本找不到任何依据。
近年来,内地和香港关系因个别激进分子的挑衅而跌至低点。少数愤青在公开场合肆无忌弹地用粗鲁言语辱骂甚至袭击内地游客、围堵商场、港英殖民时期的“龙狮旗”大摇大摆地在街头挥动等等,一时间,“本土主义”、“港独主张”涌现,既损害中央与特区关系,也造成香港的对立分化,《基本法》权威性屡受挑战。部分居心叵测的人士刻意曲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试图把香港理解为一个“独立政治实体”、把香港与国家分割,把高度自治转化为“最高度自治”或“完全自治”,不接受甚至排斥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力,意图剥夺中央在“一国两制”实施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力。
诚然,香港经过150多年的殖民统治,港人在思想、文化和生活习惯上与内地人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但我们必须意识到,香港回归祖国后,与内地的交流合作不断扩展和深化是大势所趋,在这个过程中不免会出现矛盾和碰撞,需要双方互相包容、理性处之。事实上,《基本法》第一条已清楚规定,香港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我们不能只从单一角度观察和理解《基本法》,只谈“两制”,不谈“一国”,没有“一国”,何来“两制”?同样道理,没有国家,何来香港?
今年是《基本法》颁布25周年,香港正处于历史转折点,正确理解、诠释《基本法》的意义和精神,更是责无旁贷,任道重远。前路再难行,只要我们一直坚守着“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精神,我坚信香港明天会更好。今年我已踏入而立之年,这一年,我由衷地为自己能在这个别具意义的日子出生感到骄傲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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