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中,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一致同意将继续深化监管合作,商定于2016年在台召开两岸监管经验交流研讨会。双方将继续支持两岸银行业者建立更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支持台湾银行业者在大陆地区设立营业据点及开展业务。大陆方面将积极研究评估福建自贸区对台湾地区金融业者的相关开放创新措施,对条件已成熟的项目将尽速落实。此外,在符合两岸现行法规基础上,双方积极支持两岸银行业机构探索开展相关股权合作事宜。
导报记者14日会后了解到,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2011年建立磋商机制以来,两岸银行业交流取得长足进步。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14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了2家法人银行(下设3家分行、13家支行)、24家母行直属分行(下设10家支行)和3家代表处。台资银行在大陆的营业性机构已达52家,另有11家台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正在筹建。此外,台资企业在大陆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等事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另一方面,大陆银行业机构在台设立了3家分行和1家代表处,农业银行台湾代表处也在筹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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