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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央企改革的分与合

  新时社网评论员 马浩亮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关键亮点,可用一个“分”、两个“合”来概括。所谓“分”,就是明确将国企划分为公益类、商业类,这是充分发挥国企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全局事业中的特殊作用、推进国企科学有序发展的重大步骤。

  定位、角色不明晰是长期困扰国企发展的突出问题。本次《指导意见》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这就决定了国企在提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使命和责任。但有些本应承担服务功能的国企,却唯利是图、搞绝对的利润挂帅,结果养肥了小团体的自留地,荒废了社会大众交付的责任田。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应在商业竞争中自由搏击的国企,却承载了过多不相称的社会功能。最后导致服务未做到位、经营也没理顺,造成缺位、越位。

  《指导意见》如今明确将国企划分为商业类、公益类,分类改革、分类考核,是解决了国企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今后商业类国企将轻装上阵,在市场大潮中历练,专注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公益类国企要切实将公共服务职责挑在肩上,着力提升民生福祉。需要注意的是,公益类国企绝不意味着倒退回吃大锅饭包揽社会事业的计划体制,国企与政府不是简单行政指令的关系,而是引进市场机制,通过特许经营、委托管理、政府采购来方式来实现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成为民生保障网“兜底”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合”的方面,《指导意见》部署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是国企改革的重点方向。这是一个双向开放的过程,既向非国有资本松闸,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又推动国有资本参股非公经济。单一的国有产权很容易带来竞争意识差、能力弱等弊端,影响经营效率,利益固化严重,滋生利益寻租空间。而混合所有制则有利于取长补短,激发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共同分享经济成长的红利,优化社会分配机制。

  另一个“合”就是形成监督合力。从中共十八大之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国企是腐败的重灾区。中石油廖永远、武钢邓崎琳、一汽徐建一、中石化王天普、华润宋林等一大批重量级别的国企高管落马。国企存在的利益输送、靠山吃山、贪污受贿以及天价薪酬、巨额公款消费、奢靡浪费等问题,都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这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监督乏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中共十八大以来,纪检部门向国企派出了多批巡视组,督促完善纪检组、纪委书记的配备设置。此次《指导意见》要求整合巡视组、纪检组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部门的力量,建立会商制度,统筹共享资源。这将切实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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