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签署“两岸租税协议”,将有助于加强台商在大陆的竞争力,并吸引外商投资台湾。众所周知,两岸贸易关系频繁密切,但台湾民众与企业并没有签署租税协议,不能享有所得税减免及争议解决权益,处于不利竞争地位。2009年12月,两岸两会第四次会谈在台中举行前夕,由于部分台商担忧“两岸租税协议”签署生效后,两岸将实施税务信息交换,致使大陆将可能追税甚至追究刑责,最后临时“喊卡”。
经过近6年的沟通与协商,“两岸租税协议”终于签署,两岸在信息保护方面达成一致,台商的若干顾虑被打消。此外,台商早年经第三地转投资大陆,未来只要实际管理处所位于台湾、依台湾“税法”纳税者,均可纳入避免双重课税范畴,彻底为台商解套,这是该协议的另一亮点。“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后,可使台湾税收净增81亿至133亿元(新台币,下同),台商与陆商税负分别减轻39亿元及1亿元。整体评估,协议对台湾而言,有助吸引外资来台设立子公司;对大陆而言,面对成本高涨的压力,避免双重课税能留住台商外移的脚步,缔造两岸双赢新局面。
其次是签署“两岸飞安协议”,将建立飞航安全与适航监理机制,可提升飞航安全,方便旅客出行,进而促进产业发展。两岸民航每周已达840个往返班次,货运已达84个往返班次,双方相互认证彼此航空产品与零组件,确有其必要性与迫切性。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可至对方航空公司进行作业,也可委托对方维修机构执行航班维修作业,有助减少误点状况,改善机械维修质量,降低营运成本。
两岸之前签署的“服贸协议”仍躺在“立法院”,尚未进行实质审议,绿营顽固要求须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才可实质审查所有两岸签署的协议。考虑到岛内政治生态,这次签的两项协议,究竟何时才能通过审查,变数还不小。
奉劝蔡英文与民进党一句,若真想“维持两岸现状”,应同意让两项协议列入“立法院”新会期,备查而不需审查,促使其尽快生效实施,再创两岸共赢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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