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中国留学生涉嫌绑架施虐同伴案在美国再次开庭。根据美国的法律,涉案者或将面临终身监禁。案件的背后,引发人们对于留学生低龄化和留学生犯罪问题的探讨。然而,也有专家认为,对于这一事件,人们更应该反思的是,这和近年来接连发生的国内校园伤害案是否有一定的联系?在国外青少年施暴会面临严刑,我国是不是也可以进行借鉴?
美国洛杉矶波莫纳高等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桩令人震惊的中国留学生绑架虐待案。绑架案被害者、中国留学生刘某当庭控诉同为中国留学生的翟某等3名被告对她的残暴虐待行为,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目前,翟某等人被控绑架、折磨等多项罪名,罪名成立最高可能被判终身监禁。
这一案件的判罚引起了国内社会的广泛争议。一起因“争风吃醋”引发的案件,最终竟或面临“无期徒刑”,这样的判罚到底重不重?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一些民众:
“太过度了,因为他们只是十八九岁的、可能刚刚成人的一群孩子。”
“不严惩的话,不足以平民愤。”
“其实我还是不是很能理解,也不太明白是触犯了什么法律会判的这么重。”
美国媒体援引此案律师的转述称,被告人翟某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被发现后最多是被训斥一顿或者是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被警方逮捕,还要坐牢,甚至是“终身监禁”。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有一部分人的想法其实和翟某类似,认为此案不至于招致如此严重的判罚。
在教育问题专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这一案件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国国内校园伤害案“走出国门”,与近年来接连发生的校园暴力伤害案一脉相承,只是由于这类案件在美国比较罕见,因此震惊众人:“国内的校园暴力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处理的时候,基本上是轻描淡写,甚至还有些家长出面摆平。因此纵容了这样一些行为。走到国外之后,按照美国的法律,是要追究学生的重刑,那么他们觉得是不可思议。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只是说在国内它没有得到严肃的处理。因此我觉得,这件事本质暴露的就是我国的校园伤害案没有得到严肃的处理,同时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没有树立所导致这样一个结果。”
从近日发生的贵州毕节八年级学生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围殴致死,到在此之前的江西永新县9名女生围殴另一女生;四川资阳乐至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福建福州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被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国内校园伤害案件就发生了四五十起。
但是当这些暴力行为发生后,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满18岁的少年犯会被关进少年犯管教所;有些不够判刑的、仅是违法行为的青少年会被送入工读学校或技工学校接受特殊教育;而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教育都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处理,淡漠和忽视导致犯罪事件一再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呼吁,鉴于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应建立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对他们加以规制和教育,“我们国家目前资源不往这方面倾斜,认为孩子的事按照(成人的处置)从轻减轻就行了,但实际上青春期是完全不一样的情况,这时候孩子不成熟,你非得用理性人的法律来对待这些感性的人,这是非常残忍的事情。而且现在我们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仍停留在象征意义的宣言层面,不可以实际操作,这距离儿童接受到人道的、公正的保护还差得很远。”
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分离出专门的少年司法制度,以美国少年司法规定为例,不仅涉及专门的审理与教育机构,特殊的司法程序以及少年保护与教育机制,甚至还包括对监护人的处罚和对受害者的救济。
教育问题专家熊丙奇则认为,我国处理校园伤害案,有必要从美国处理学生间恶性暴力伤害案中借鉴经验,“国外的学校对学生进行处罚,它不可能就是校方或者老师直接对学生进行处罚,他一定是有一个明确的程序。比如说一个学生违规了,按照校规来处罚或者程序来处罚。如果学生的行为触犯到了法律,则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司法机关进行独立调查之后,在做出司法的处理。它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处理的程序。而我国最需要借鉴的就是这个程序。”(记者李琳、林维 实习记者 赖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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