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市长拒绝进入市议会,至今长达200多天,创下台湾民主政治发展史上最黑暗一页,也创下台湾地方自治60多年来的恶例,让台湾民众引以自豪的民主政治蒙羞。
赖清德是民意支持度最高的市长之一,说明他的政绩不差,让他在去年底市长选举中大赢70多万选票。有了坚实的民意基础,赖清德尽显霸气,傲气十足,目中无人,十分强势,竟然以议长涉嫌贿选就拒进市议会,而且长达数月之久。但再牛的人,再具民意基础的官员,也需要守法尊法,不能超越法律底线,特别是作为市长更应依法行使,依法行政,依法有义务到市议会开会并接受备询,这是任何民主政治体制的基本准则。然而,赖清德始终以李全教涉及贿选为由拒绝进入议会接受备询,是公然蔑视法律,同时违反了“宪法”、“地方制度法”与“市议会议事规则”。李全教涉嫌贿选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解决,但赖作为市长不应以此为由拒进市议会,不能以市长身份对抗法治体制。正如“监察委员”仉桂美所讲,“权力分立制衡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台南市议长李全教有没有罪,要由司法机构判定;赖清德身为市长,必须对市议会负责,而非对李全教个人负责”。如果司法最后认定李全教未违法,未涉及贿选,赖清德如何能够弥补他200多天不进议会对民主政治造成的伤害?如果各县市都学赖清德,怀疑或指控议会议长涉案而拒进议会,台湾民主政治如何运行?岂不无法无天!
于是,8月3日,台湾“监察院”召开会议,9位“监察委员”以7誜2的比例通过弹劾赖清德案。对于“监察院”弹劾决议,赖清德依旧强硬,严正表达无法接受,质疑“监察院”“违宪”扩权,是“政治介入”,“伤害民主,本末倒置”,还要“监察院”向市民承诺,扫除黑金、改革地方政治决心不变,甚至强调在李全教官司未厘清之前仍不进议会,实在令人无语。无视法治与破坏民主体制的赖清德,还有资格谈民主、谈法治,这是对民主、法治的最大污辱,最大伤害。不仅如此,赖清德还使出民进党的一贯民粹手法,强调“为了维护台南人的尊严,为了让台南这块民主圣地不被蒙羞,个人不计毁誉”,真是不知廉耻,荒谬至极。
假如这件事发生在国民党执政县市,国民党市长依议会选举涉及贿选为由不进议会接受质询,民进党一定会抓住这一难得机会,大做文章,会强烈攻击国民党市长目无法纪,蔑视议会,破坏民主,会发动群众尤其是发动青年学生包围市议会,宣称直到市长到议会开会为止。然而,面对民进党党籍市长赖清德长达200多天拒进市议会这一目无法纪、蔑视议会、破坏民主体制之举,蔡英文、民进党不但视而不见,未有任何的指责与批评,还共同支持赖清德的所作所为,支持破坏民主体制的赖市长。难道这就是台湾民众引以自豪的民主吗?善于抗议的台湾青年学生为何没有对伤害民主制度的赖清德进行抗议?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