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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循往例赖清德将遭申诫

“监察委员”包宗和、李月德、仉桂美4日在记者会中说明台南市长赖清德拒入议会而遭“监察院”弹劾的理由。(姚志平摄)

新时社网(微博)8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南市长赖清德遭弹劾后,将由“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处,依法“公惩会”最重可对赖作成撤职处分,最轻则可提出申诫或不予以处分。依过往案例,“公惩会”对于非因涉贪被弹劾的民选首长,大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给个申诫就够了,对“赖神”来说,不痛不痒。

高举轻放 不痛不痒

     现行“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惩戒处分包括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但政务官仅适用撤职与申诫;民选县市首长被推定为政务官。虽然该法已完成修正,增订减俸、罚款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的惩戒,且以法庭化公开审理,但因相关子法尚未完成修法,实施日期未定,而赖神的案子依现有法律处理。

最重撤职 恐掀风暴

    民选县市长被惩戒案,最近的一件即是前台东县长邝丽贞的案子。她在2008年外出考察,因考察计划与预算编列严重脱节、溢支外出差旅费等违失遭弹劾,“公惩会”虽认定她失职严重,但考量她是民选首长,并没将她撤职,只记了过。因此,法界预测,赖清德应该可躲过撤职的命运。

   “公惩会”最后如果对赖清德作成申诫处分,并不会对他产生任何实质影响,即便处分撤职,也并非永久撤职,因根据“司法院”释字433号解释意旨,撤职停止任用期间的上限为5年以下、1年以上,“时间到了,还是可以申请复制。”

“民政司”:尊重“公惩会”

    万一“公惩会”真的采取最严厉的惩戒,对赖清德进行撤职处分,台南市长职缺须补选。“内政部民政司长”林清淇表示,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若是直辖市长缺职尚有2年以上任期,“行政院”依法要先派人代理市长职位,中选会并在3个月内完成补选。

    但林清淇也强调,目前要等“公惩会”做出惩戒决定后,“行政院”与“内政部”、中选会才会来讨论相关问题,“一切都尊重公惩会的审议结果”。至于“监委”仉桂美、包宗和也表示,对于“公惩会”的相关惩处,他们都予以尊重,不会干涉。

    对于这起弹劾案,法界人士也表示,台湾在民主化后,“公惩会”对民选首长祭出撤职惩戒,恐引发政治风暴,但申诫处分又无实质惩戒效力,相关制度值得探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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