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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立法“封网权”归国务院 网民挺限网遏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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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7月9日讯 6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就维护网络主权和战略规划,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保障网络运行、网络数据、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在涉及“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部分提出,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採取限制等临时措施。业界人士指出,这是当局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对限制网络通信作出规定。

  中国人大网上同时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在介绍立法目的时指出,当前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一是,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非法活动,严重威胁着电信、能源、交通、金融以及国防军事、行政管理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二是,非法获取、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侮辱诽谤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活动在网络上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借助网络传播、扩散,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制度与国外一致

  该说明指出,起草工作把握了几点:第一,坚持从国情出发,根据中国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网络立法的现状,充分总结近年来网络安全工作经验,确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框架,体现中国特色;并注意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主要制度与国外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并对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不实行差别待遇。第二,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作为制度确定下来,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第三,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对网络安全制度作出规范的同时,注意保护各类网络主体的合法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草案共七章六十八条,最令人关注的是第五章第五十条。在涉及“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部分时,草案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採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网民支持限网遏谣言

  2009年新疆“7.5”事件爆发,新疆当局在掌握了“7.5”暴徒通过互联网、短信息和长途电话进行煽动勾结,境内外勾结实施打砸抢烧暴力犯罪行动的证据后,于7月6日凌晨起实施“三断一限”局部通讯管制,即切断初入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和国际长途电话,并对国内长途电话进行限呼。“断网”措施自2009年12月28日起逐步放开,直至2010年5月14日全面解除,歷时近1年。

  2010年3月,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记者集体採访时表示,对互联网实施管控的措施,为迅速有效地处置“7.5”事件、平息事态、维护新疆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番以立法形式对限制网络通信作出规定,引起网民议论纷纷。有不少网民认为,尽管也担心通讯管制会给生活带来不便,但如果是在特定的反恐形势下,还是支持政府的“超常规措施”。不过也有网民表示,希望是真的在网络谣言难以控制的时候进行限网,而不是最终演变成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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