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统计资料,2014年底各级地方政府举借一年以上非自偿性公共债务未偿余额达新台币59851亿元,“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别有新台币52539亿元及新台币7312亿元,共占当年度GDP37.2%。
台湾经济研究院院长林建甫强调,“公共债务法”规定,台当局债务存量不得超过前3年度岛内生产毛额(GDP)平均数的40.6%。
林建甫指出,岛内未列入前项债务计算的潜藏负债事项,包括军公教人员退抚金、劳保潜藏负债、公共保留地征收潜藏成本,估计约为新台币17万亿元,加上台当局债务高达近新台币24万亿元,达到GDP的160%。
林建甫说,他之前投书媒体也提过,台湾地区负债占GDP的比值,已经与2010年时欧债危机的希腊类似,台湾地区不可不积极面对。
林建甫强调,年金改革刻不容缓,以及退抚与劳退的检讨,除台当局要严格把关,地方政府财政纪律更要养成,把债务控制在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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