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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陈芳 曹鹏 记者 卫智健)为积极培育新的社会治理主体,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和社会治理方式创新,5月21日,笔者从屏山县民政局获悉,该县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简化手续,放宽条件,助推社会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明确直接登记范围。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前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外,凡在该县范围内承担面向社会,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公益服务,具有非营利性的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成立时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直接向县民政局依法申请登记。
        简化登记程序。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申请人经名称预审同意后即可开展筹备工作,在6个月有效期内完成筹备即可申请成立登记。
        放宽登记条件。对直接服务于乡镇、社区、村组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从3万元放宽至1万元,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从30个以上放宽至20个以上或个人会员从50个以上放宽到30人以上,放宽登记条件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先在乡镇登记备案,具备登记条件后在县民政局登记。
       允许“一业多会”。打破资源垄断,对上述四类社会组织,允许在全县范围内申请成立多个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以适度竞争的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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