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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浩亮:强化党组夯实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新华社

        文/马浩亮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16日发布。这是自党组制度建立70年来,出台的首部关于党组的党内法规。从建党之初,中共就在一些组织中设立“党团”,1945年中共七大决定改成“党组”,作为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设立的领导机构,负责从政治思想、路线方针、人事组织等各方面贯彻执行党的领导。可见,党组地位和作用很重。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但长期以来,欠缺有关党组的专门法规。党组的设立也经历过多次曲折。建国之初曾设有“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1953年又撤销,各部委党组直属于中共中央。“文革”之中党组瘫痪,“文革”之后陆续恢复重建。还曾出现过党组第一书记、第二书记等名义。

  此次《条例》的制定颁行,亦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方略的体现。《条例》对党组的权力、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党组的名称、组织、职能。赋予党组在机构编制、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意识形态、廉政反腐等方面的广泛职责。但同时明文规定:“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这就做到了权责统一,避免流于表面,失之于宽。

  中央在此时间节点出台法规加强党组工作,是与当前治国理政大局息息相关。随着“四个全面”布局的推进,诸多工作都需要党组来落实。譬如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小组、中央国安委、中央网信小组等的成立,加强党管改革、党管安全、党管网络,中央的大政方针需要部委层面党组来承接,并向下传达部署。再如当前从严治党、强力反腐,党组被赋予主体责任,某单位部门发生重大腐败,就须追究党组的责任。

  去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法、最高检五大党组汇报工作,并作为“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从中央层面带头启动强化党组建设的工作。《条例》的出台,将使相关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

  与大多数中央和国家部委设立党组不同,目前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金融系统“一行三会”不设党组,而是设立党委。此次《条例》对此也做出了规定: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换言之,与地方的省委、市委由本地举行党代会选举产生相比,公安、外交、金融等部门的党委由中央直接批准,不经选举。之所以设立党委,是因为它们都是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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