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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案判决中提到的人物 你都认识吗?

  1、三项罪名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周永康态度不上诉,认罪悔罪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3、庭审形式不公开审理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4、受贿罪本人收受73.11万元,家属收受并知情1.29亿元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

  5、滥用职权罪帮助他人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6、泄露国家秘密罪5份绝密文件、1份机密文件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7、判刑理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8、本人表态认罪悔罪据了解,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9、审案过程充分保障各项诉讼权利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周永康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介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周永康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周永康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周永康,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侠客岛根据新华社通稿整理)

  所涉人员背景资料

  吴兵(又名吴永富)1963年出生于成都,祖籍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担任世界华商联合促进会副会长、中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1日晚在北京西客站被带走,并卷入中石油窝案。

  丁雪峰1963年9月生,山西省左云县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山西省吕梁市委副书记、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2014年2月20日,山西省委决定免去丁雪峰吕梁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丁雪峰的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在谋求升任吕梁市市长过程中向贾晓晔行贿。

  温青山生于1958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3年12月17日,温青山分别辞任其在中石油的监事与昆仑能源的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职务。在谋求升任中石油总会计师过程中向周永康亲属行贿。

 

  周灏(周永康远房侄子)1963年10月出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中石油集团辽河油田公司党委书记。多个权威信息源证实,周灏在2014年4月底已被有关部门带走。

 

  周滨(周永康长子)1972年出生,祖籍江苏。2013年年底,周滨被查。2014年7月被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贾晓晔山西大同人,1968年7月2日出生,周永康的第二任妻子,任职于中央电视台,担任过财经频道编辑。传2001年左右嫁给周永康。2013年12月被限制人生自由。

 

  李春城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曾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2015年4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何燕(四川美女富豪)成都本地上市公司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国腾实业集团董事长何燕被证实于2013年6月30日,由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与李春城关系密切)

 

  曹永正1959年生于山东青岛,上世纪80、90年代因气功等特异功能混迹官场商场,号称“新疆三大仙”之首。与多位四川、政法、石油系统的高官结下深厚私交,在一个他精心维系的名流圈里,曹永正被人尊称为“国师”。由于卷入中石油腐败窝案, 2013年7月,警察查封了年代能源位于北京的总部,银行账号也遭冻结。

 

  周峰(周永康侄子)北京宏汉董事长。在中石油腐败案中,周峰控制的北京宏汉通过投资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与中石油子公司四川华油的交易关系,进而通过控股的方式从中获得了原本属于国家垄断的探矿权。

 

  蒋洁敏1955年10月生,山东阳信人。曾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2015年4月13日,汉江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周元青(周永康弟弟)他担任过西前头村生产队会计,后调到厚桥镇(现厚桥街道)当副镇长,之后又到锡山县国土局任职。锡山县撤县设区后,周元青成为惠山区国土局副局长,直到退休。2013年12月1日,周元青夫妇被带走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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