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台湾 >> 麻辣台媒 >> 女乡长冤狱135天判赔40万5千元

女乡长冤狱135天判赔40万5千元

   新时社网(微博)5月18日讯 据中国时报报道,花莲寿丰女乡长张怀文5年多前被控贿选一审判4年,二审逆转无罪定谳,张怀文声请冤狱赔偿,花莲高分院判赔40万5000元新台币。

   张怀文5年多前,参选寿丰乡长之际,遭检方指控送9条珍珠项鍊给民众涉及期约贿选,被羁押135日,一审判4年;但因侦办检察官吴文正违法滥权取证,张怀文上诉后,二审获判无罪,她于是向法院提起冤狱赔偿。

   判决书指出,当年检察官吴文正侦办该桉时,疑涉嫌笔录登载不实、恐吓甚至威胁被告证人,还对着被告妇人当庭骂出:你这是在找死啦!使得该妇当庭惧怕落泪,但他并未心软,当庭还再骂:你还是一样可恶!

   2011年吴文正调板桥地检署(新北地检署前身),两年前,民间司改会指控吴文正担任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时,侦办寿丰乡长贿选案竟逼70多岁老妇须讲出特定答案,否则就辱骂“找死”、“可恶”,还违法在侦讯过程让妇人全程上手铐。司改会执委林永颂说,吴违法滥权,将送请检察官评鑑委员会评鉴。也因此才让寿丰乡长张怀文二审能翻盘。

   张怀文冤狱赔偿桉高分院判定,张遭羁押期间所受精神上的痛苦、名誉受损以及检察官违法失职之情节轻重等情事,认为政府部门应每天补偿她3000元,并就她遭受羁押135天,得以给予40万5000元的冤狱赔偿费用。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