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涉藏涉疆问题
近年来,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新的贡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宗教事务管理逐步实现有法可依,努力促进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宗教与社会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妥善处理涉藏、涉疆有关问题,维护了藏区和新疆社会大局稳定。
千余干部挂职锻炼
党外代表人士是统一战线事业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坚持教育培训、推荐使用、实践锻炼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精心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改进和完善党外干部挂职锻炼,中央统战部继北京、上海、重庆、甘肃、贵州之后,新增四川挂职锻炼基地,先后选派四批70余名地厅局级党外干部,到基地挂任市州政府副职或省政府部门副职,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目前,各地也在积极推动党外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已有14个省(区市)和一大批市(州)建立了实践锻炼基地,先后选派1000多名党外干部进行挂职锻炼。
推动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央统战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民委组织好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自1990年启动以来,共有7529名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少数民族干部3806名,占50.6%,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两次开展大调研
统战部门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推动者,统战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统一战线凝心聚力的成效。
各级统战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2013年和2014年,中央统战部组织全国统战系统力量,围绕事关统一战线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两次开展大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观点和有价值、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为中央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参考。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统战部门坚持开门问诊、反覆征求意见,梳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经过不懈努力,各级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努力使统战部门真正成为“党外人士之家”,统战干部真正成为“党外人士之友”。
巩固壮大爱国力量
争取人心是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重点,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始终把团结人、凝聚人贯穿工作始终、渗透各个方面。以人心回归为主线,以重大活动为契机,中华海外联谊会组织港澳人士到内地参访考察,密切交流交往,进一步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
充分发挥中华海外联谊会的平台优势,中华海外联谊会启动海联卫生室建设项目。目前,已募集捐建资金折合人民币达1.526亿元,捐建卫生室2952所和1所儿童福利院,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服务450多万农村人口,缓解了许多老少边穷地区看病难,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中华海外联谊会推动各界围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举办“台胞社团论坛”、“台胞千人夏令营”、“两岸百姓论坛”等有影响的活动,广泛动员两岸共同推动两岸关系行稳致远。
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以共同文化渊源、民族感情、民族利益为纽带,中华海外联谊会鼓励和支持海外同胞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牵线搭桥,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全国统战会议要点
(新时社报记者马浩亮整理)
第14次
时间:1979年8月15日-9月13日
要点:“文革”后首次举行。明确统一战线8个方面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各方面的爱国者,知识分子工作,从原工商业者改造过来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港澳台统战工作,华侨上层统战工作,国际友好活动。
第15次
时间:1981年12月21日-1982年1月6日
要点:明确统战工作10个方面对象: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干部,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宗教领袖,去台湾人员的大陆亲属,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海外侨胞。统一战线开展全面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机构工作。
第16次
时间:1986年11月27日-12月4日
要点:会议围绕“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提出,明确了爱国统一战线的目标和任务。
第17次
时间:1990年6月11日-15日
要点:强调统战是中共的一项长期和重大战略方针,坚持党对统战的领导权。
第18次
时间:1993年11月3日-7日
要点:明确了统战的基本社会职能。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
第19次
时间:2000年12月4日-6日
要点:统战工作范围增至12个方面,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人员的大陆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第20次
时间:2006年7月10-12日
要点:统战对象增至15个,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经济人士,私企和外企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人员的大陆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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