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特区政府制订的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办法方案昨日公布,标志着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工作在港正式揭开帷幕;方案六月中旬提交立法会审议时如获得通过,全港五百万选民将可以在二〇一七年高高兴兴地步入投票站,一人一票选特首,实现最大的公民权利和香港政制民主化的历史性飞跃。
方案公布后,受到全港市民的关注、欢迎和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二〇一七一定要得”的普选口号瞬即在市民中热烈传开,特别是不少经历过殖民管治的中、老年市民,对于两年后能够首次用自己手上一票选出特区行政长官,真正体会到当家作主人的滋味,更是充满憧憬和感动得热泪盈眶。不少“八十后”和“九十后”,对于两年后有份参与选特首也充满好奇和兴趣,表示因此而要认真学习一下基本法,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事实是,昨天公布的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办法方案,可以说是自九七回归以来在本港制订的、最能够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和落实基本法的一份宪制性重要文件,同时也是中央对港宪制管治地位与权力一次最有力的展示,其重大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不容低估,而且必将在未来的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两地融合中发挥不可代替的作用。
昨日公布的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办法方案,可以说在三个方面值得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赏,这就是:一合宪合法、二合情合理、三切实可行,是一份充分荟萃了坚定原则性和灵活协作性的智慧结晶,堪称“一国两制”下的“港式佳作”。
方案第一成功要素,是合宪合法,即符合国家宪制规定、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文、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决定。这“三个符合”,是特区得以在二〇一七实现特首普选的唯一权力来源和法理基础。离开了这“三个符合”,港人就根本不可能有普选特首的一天。
特首梁振英和政改专责小组三位成员: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自一开始政改工作以来便坚定立场和不断加深这方面的认识,在长达十六个月的咨询期内始终坚持八.三一决定不能撤回修改,顶住了反对派的压力,坚持普选方案不能“走样”,即使冒着被否决的风险也不拿原则作交易。这一点坚持、这一份信念,源于依法办事的传统、更来自对“一国两制”的承担,是十分值得表扬与尊重的。
二是合情合理,这情是港人之情、理是港人社会之法理。毋庸讳言,在特首普选议题上,港人社会与中央的关注点、“落脚点”都是有所不同的,反对派更在所谓“普世价值”和“国际标准”上大做文章,坚持要“公民提名”、不设“筛选”,指人大八.三一决定不是真普选……。面对来自港人社会的不同声音和各种诉求,梁振英和三人组这方面的工作难度,比坚守八.三一决定还要困难和复杂得多。但是,从昨天公布的普选方案看来,他们是奇迹地完成了这一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把坚持八.三一决定与满足香港市民意愿在方案中很好地结合起来,其中特别有几处“关节地方”的处理,更是叫人会心微笑、拍案叫绝。
其中,如“入闸”的问题。泛民人士一直不满与担心的,就是在提名委员会制度下不能参加普选特首的“游戏”,连“闸”也进不了。结果,方案建议,只要取得一百二十位提委推荐就可以“入闸”,而且推荐票上限为二百四,以防“垄断”。按现行选委会千二人计算,泛民最少可以有两人“入闸”,堪称“闸门”大开、盍兴乎来!
更有“甚者”,“入闸”已不难,“出闸”也非“奇事”。方案建议,在提名阶段采不记名投票,即提委的“自由意志”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参选人得票过半便可“出闸”,候选人数目不超过三个,票高者得,同票“抽签”。如此“跑马仔”,的确比“快活谷”不遑多让。
而到最后投票阶段,五百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人人都是“选委”,不再是一千二百名选委,就算有人想“打电话”,也不可能拨打五百万个电话。一人一票,谁左右得了?如果说这还不是真普选,那就只能到月球上去“真普选”了。
三是切实可行,方案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之外,在操作上也必须切实可行,否则,不仅选举费用惊人,就是选民也会眼花缭乱、无从选择。选举在一人一票阶段采“一轮过”,即得票最多者当选,而不是“过半数当选”,也不计什么“黑票白票”,正是为了确保普选能有序、有效进行,合乎可操作原则。
面对一个合宪合法、合情合理而又切实可行的普选方案,面对全港市民渴求普选的心情,二十七位泛民议员如果还要“绑”下去,难道你们就没有一点愧疚与不安吗?二〇一七,一定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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