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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基本法可以安定人心 为香港未来发展做出长远规划

  新时社网香港4月4日电(记者张晶 黄歆)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4日在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上表示,回归近18年来的经验表明,基本法赋予香港的自治权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地方政权所能获得的最大限度的高度自治权。基本法的运行是成功的,可以安定人心,为香港的未来发展做出长远规划。

  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当天,香港特区政府在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专题研讨会。王振民在发表《基本法下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主题演讲时表示,从基本法中不难看出,中央赋予香港的自治权是史无前例的高。基本法对特区自治权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等。从1990年香港基本法诞生开始,过渡期7年加上香港回归18年来的实践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很好的宪制法律。

  王振民表示,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对比中央与内地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和共同性。过去我们一直强调特殊性,即“两制”。但实际上,“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和前提,坚持“一国”才能坚持“两制”。香港特区和内地其他地方一样,都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使用相同的国旗、国徽,维护祖国统一,这是一条底线。

  他说,中国任何一个地方实行什么制度,都是由中央决定的,比如上海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尽管决定的内容不同,但决定权属于中央。比如,香港特区的创始权在中央,如何建立,如何筹备,实行什么制度,这都是中央决定的。

  在立法管治权方面,王振民强调,这作为中央行使特区创始权的一项内容,表现在制定基本法的权力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最终解释权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不是香港立法会通过的,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是香港的出生证,是中央如何管理香港的操作守则,也是特区政府正常运作的操作守则。

  在研究基本法逾20年的王振民看来,这部宪制性法律的每一句措辞,每一个条文都充满了生命。他的导师、朋友中不乏参与起草基本法的学者,他亲身感受到大家对香港的深切感情,“是一种命运共同体的感觉,祖国山河从地理上把内地和香港连接在一起,宪法和基本法则从法律上把两地连接在一起,这种联系将会越来越紧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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