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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绝不给“港独”留幻想空间

  近日,香港个别主张“港独”的人,跑到英国注册成立所谓“香港独立党”,这是“港独”势力破坏“一国两制”实践的又一个小动作,而且借助了外部势力。

  在米字旗荫蔽下冒出“港独”党,绝非偶然,所折射出的正是香港当前复杂政治情势,是“港独”意识滋生蔓延、“港独”势力日益猖獗的必然反应。“占中”打开了香港恶势力的潘多拉魔盒,其中的“港独”势力,汇合了“台独”势力,亦与外部势力同流合污,并借助于“本土意识”而得以蔓延滋长,形成气候,不仅气焰嚣张,而且动作频频。

  香港社会的“港独”言行,正从一些青少年的举止行为,一些政党的政治追求、一些松散组织的示威活动中或隐或现地展示出来,严重阻碍特首普选制度建设、伤害社会法治核心价值,也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威胁。

  香港基本法序言清晰地阐明了国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原因,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在香港实行与国家主体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且承诺五十年不变,这主要是为保护香港同胞的利益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并不是给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势力开了方便之门,损害香港的稳定繁荣,如果有人企图利用“两制”,那才是打错了算盘。

  历史和文化背景特殊,令香港社会结构复杂。在“港独”问题上,对于那些对基本法缺乏了解,对“一国两制”有片面认识,盲目追求“本土意识”者,应当通过“再启蒙”,消除误区,为完整准确落实基本法创造条件。而对于那些志在挑战香港宪制地位,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则不能放任纵容,应毫不迟疑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斗争。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以及禁止香港的政治组织与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与团体建立联系。23条自行立法在香港未能落实,但绝不意味着以上行为的合法化,正当化。

  社会上呼吁23条立法声音不绝于耳,一些政党组织还想方设法加以弥补。全国两会期间,有港区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将《国家安全法》引入香港。近日,中港澳法学交流基金会组团访京,亦提出设立《反港独法》构想。这些都反映出主流社会对落实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稳定的关切和遏制“港独”势力的急迫心情。

  基本法明确规定,在香港的居民和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23条自行立法和采取其他法律补救方式,都是香港社会的责任。在此之前,香港现行法律条例、基本法相应条款和宪法中所确定的中国公民在这方面的义务,都应当被充分重视。

  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港独”势力虽然是极少数人,但它给香港社会敲响了警钟。反对“港独”,政府责无旁贷,不能朿手无策。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一国两制”的实践逐步深入,香港社会应完整准确地落实基本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绝不应给“港独”势力留下滋长、蔓延、猖獗的空间。

         本文为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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