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敏,男,1959年5月生,汉族,山东莱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79年9月南京大学历史系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史专业学习;
1983年8月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工作人员、干事;
1985年12月江宁县铜山乡党委副书记;
1987年2月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干部处副科级组织员;
1988年9月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干部处正科级组织员;
1992年8月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副处长兼青年干部处副处长;
1994年5月省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副处长兼青年干部处副处长(主持综合干部处、青年干部处工作);
1995年3月省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处长兼青年干部处处长;
1996年12月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0年10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2001年4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2年9月起南京大学城市发展战略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3年4月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2008年1月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08年4月副省长;2011年3月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5年1月起任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
十一届省委常委、委员,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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