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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者福山:中国为什么缺乏法治和民主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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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

  新时社网4月22日讯(记者 宋敖)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成为了各界讨论研究的热题。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与根本保障。

  在这一大背景下,学界对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也进行着更深层次的讨论。4月21日,由清华大学产业发展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CIDEG)主办的“国家治理与公司治理”学术交流会在清华大学举行。这次交流会请来了国人熟知的“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美籍日裔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先生,与大家分享他对中国、美国等国与政治体制、政治秩序演化相关的看法。

  构建政治秩序的三个要素

  福山的主题演讲题为“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经验对中国依法治国改革的借鉴意义”。2011年与2014年,福山分别出版了《政治秩序的起源》与《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两部专著。福山在演讲中,首先概述了他在这两部著作中建立起来的分析政治秩序的框架,即一个政治体制是由国家能力(the state)、法治(rule of law)、民主问责(democracy)三部分组成。

  福山引用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指出,国家是合法垄断暴力的实体,是产生与部署权力使用的机制。这种权力的强制保护社区免遭外界损害,服务于公共利益与公共服务;“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用法律来治理是由主权实体制定法律,人民来遵从。后者则是现代政治理论,主权实体也应受到法律权力制衡,才是法治。例如国王不在法治之下就只能称为法制,而非法治。法治的根本在于限制权力,确保国家在用权力时,保证大部分人的利益而存在。

  而对于民主问责,福山强调他不单纯用民主本身来描述。民主问责不仅仅是选举与党派竞争,而在于政府相应民众要求而非统治阶层的要求。没有选举的时候也会有问责机制的存在,民主的形式在于实现问责。

  因此,福山认为,只有达到三者之间的平衡,一个政治体制和政治秩序才能保持良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权力机构是必须的,因为它产生国家能力,形成有效的政治运作体系。法治则保障公民自由,民主问责与法治一道约束国家权力。但如果没有有效国家,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导致无政府主义状态,这会造成普遍的暴力、贫困、公共服务匮乏、福利丧失,例如叙利亚、利比亚等亚非国家。这三者彼此相对独立,但也能相互组合,彼此产生张力,从而在历史上产生不同的政治制度,使得政治秩序演化变得复杂。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国家?

  对于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秩序,福山一直很感兴趣,在这两部著作中也花了很大篇幅论述。福山认为,中国现在有着高度发达的、有效率的国家机器,但法治和民主问责还欠缺。相比之下,美国是有强大的民主与法治,但国家能力软弱,公共服务不足。福山此前也曾撰文指出,当前美国社会非常分化,很多有组织的利益团体出现,权力制衡出现了僵局,大部分民众支持的法律很难通过,从而造成了另一种政治秩序的失衡。

  追溯中国历史,福山认为,中国是第一个创造了现代意义上国家的国家,创造了第一个“非父权”制度下的现代国家机器,权力统治精英阶层所有,而非基于亲戚血缘。中国文明的特点诞生于中国历史中,包括中央化的官僚体系、儒家对学术的建立、君子文化的建立,以及统一的语言文字等等,这些都为国家的建立创造了共同的国家文化。很多发展中国家例如伊拉克等尚没有构建完整的国家形态,但中国的国家形态2300年前就建立了。

  很多西方学者不承认这一结论,福山认为,很多人对中国历史的印象开始于清朝之后,而中国过早完成了政治现代性的构建。但这没有伴随工业化与经济实力而出现,没有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政治现代化没有被认为是真正的现代化。但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现代的法治与民主问责?

  福山指出,法治在其他文明中如印度、穆斯林国家、西方等,一般都是诞生于超时代的宗教中。这些法律和宗教信仰有更高阶层的法官与教会人士来实施,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例如古代欧洲的天主教会。法律并非由国王任命,而是这些法律与宗教人士自我赋权来制约王权。因此,法律在西方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基督教发展出了西方的法治传统,而西方封建制的长期存在也限制了大一统集权国家的出现。而中国作为从古至今的一个世俗社会,缺少法律体系独立运作并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历史背景。

  未来政治制度演化有灵活性

  对于中国目前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福山认为,中国古代与现代有很多的连续性。因此,目前中共在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实与古代的治国官僚体系碰到的问题差不多,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获取对基层信息的了解,对基层政府的现状的掌握也比较困难。如何创造一套由下至上的信息流通的渠道,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中共目前治理的一大挑战。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在点评环节中,对福山提出的这个分析政治秩序的框架表示肯定,认为这种分析框架超越了意识形态与价值观的束缚,而客观地比较分析政治体制。季卫东认为,中国存在一个“权力悖论”,从不同的侧面看,中国的权力既集中又分散,有时似乎很强大,但有时又显得很弱小。但有一个共识在于中国的权力边界不清楚,导致无论是强还是弱都很任性。季卫东称,如何看待中国的权力任性导致的“权力悖论”现象,和在一个强大的国家权力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如何走向法治的问题,福山的这个分析框架很有参考价值。

  季卫东认为,福山虽然以“历史终结论”名扬天下,但并非简单的乐观主义论述,后来政治秩序的发展也印证了福山当时的忧虑。福山曾谈到,在对个人的强制上,有两种普遍主义,一种可以认为是美式的个人自由主义,一种则是中式的家长主义。这种价值观上的分歧,也许不是一种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而是两种普遍性之间的竞争。季卫东称,如果做这样的理解,结合这两种价值观,可以研究下中美两国政治体制未来发展的走势会有什么不同。

  在最后的问答环节,福山同样指出,良好的、制衡的政治体系需要不断发展改善,政治的发展是不断进行的过程,任何的体系都需要演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历史并没有终结,社会在发展变化,国际形势也在改变,政治体制也应该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中产阶级的形成、全球化、甚至科技水平都会影响政治制度的改变。要用灵活的观点看待政治体制的发展,要相信未来政治制度演化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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