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报》记者今日报道,“港独”头子陈云所撰写的一系列宣扬“本土主义”、鼓吹“港人自决”的书籍,包括《城邦论Ⅱ光复本土》,长期在全港公共图书馆“上架”展示及可轻易借出,迄今为止已借出逾五千次。
在此之前,康文署亦涉及另一相关报道,“教协”主办面向全港中学生的“十本好书”活动,《城邦论Ⅱ光复本土》赫然出现在六十本候选书目上;而康文署为该项活动的赞助人,安排候选书目在公共图书馆巡回展出及提供日后颁奖场地。
有关做法,已经令人关注;而更令人遗憾的是,包括康文署和“教协”,面对协助散播“港独”这一严重质疑和公众关注,即时作出的回应就是急急祭起言论自由、资讯自由的“大旗”,甚至以“联合国公共图书馆宣言”为“挡箭牌”。
康文署在回应中声称:“香港公共图书馆致力维护资讯自由的原则,不会对书籍刊物内容进行审查,也不会利用馆藏宣扬任何信念或观点。”
康文署这一回应,是“搭错线”和虚弱可笑的,问题的实质根本不在于图书馆提供资讯和知识的基本功能─这是谁都不会有异议的,问题的焦点在于陈云是所谓的“港独国师”,其《城邦论》等一系列“港独”书籍是公开鼓吹分裂国家、香港“独立”的政治宣传品,在于政府康文署辖下的公共图书馆何以竟然会成为“港独”书刊的“据点”,为它们提供广泛接触市民、读者和青年学生的机会,让图书馆成为“播独”渠道、扩大其影响?这才是康文署需要正视及作出回答的,扯上什么资讯自由不过是虚晃一枪、推搪塞责而已。
事实是,以陈云为什么“城邦主”的一帮本土主义激进分子,人数不多、但为祸却烈,大者鼓吹“港独”、分裂国家,小者胡诌什么“光复屯门”,追打“自由行”旅客,推倒老伯、吓哭小孩,种种恶行,已经罄竹难书。而更为重要的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已开宗明义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特首梁振英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极其罕有地在卷首对“本土论”提出了严厉谴责,指出“对《学苑》和其他学生,包括‘占中’的学生领袖的错误主张,我们不能不警惕。我们并要求与学运领袖有密切关系的政界人士劝阻。”
而更不能不强调的是,今年三月间北京“两会”,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更对“港独”企图分裂国家的图谋作出了严厉抨击,指出不能容许“港独”有丝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这一切,基本法的条文规定、特首的施政报告、张德江的公开讲话,难道还不够清晰、还不够有力、还不够具有法理基础,康文署还需要向“联合国公共图书馆宣言”寻找依据和“救命草”吗?
当前,青年学生的国民教育正亟待加强,青年学生在违法“占中”以至所谓“驱赶水货客”行动中的角色已有目共睹,正引起家长和社会人士的极大忧虑。公共图书馆是青年学生吸取知识和资讯、建立正确价值观和国家民族观念的重要场所,康文署有责任“把好关”,必须把“城邦论”之类“港独”书刊“下架”,如“教协”不在候选书目中剔除该书亦不能予以赞助。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