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沧海难为水”,二十五年前的今天,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基本法,时任国家主席的杨尚昆当天签发了第二十六号主席令,这个将“一国两制”方针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回归后香港基本社会制度的宪制性法律文献诞生了。“一国两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为其奠定法律基础、提供保障。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基本法开始实施。
近十八年来,香港“一国两制”实践风雨兼程,经受了百多年殖民历史的香港社会发生了质的变化,融入主体社会、搭上国家高速发展的快车,各项事业发展,稳定繁荣局面得以保持,并在探索未来发展上作出大胆尝试和创新。在这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中,基本法充分彰显出历史的承前启后,文化的兼容并蓄和对未来的前瞻性。
基本法的法源是国家宪法,体现了宪法的权威和国家意志。“一国两制”作为一种全新的国家体制结构,是尊重历史和现实并开创未来的伟大构想,其精髓溶于基本法的字里行间,并通过各章节制度规范条文体现出来。基本法强调了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确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以及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行政、立法、司法、终审权由中央授予,规范了香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对外事务等制度,保障了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法的正文和附件,构成了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给香港社会确立了制度框架,并为未来发展创造了符合香港社会实际的广阔空间。
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就是落实基本法的过程。近十八年来,为完整、准确落实基本法,中央政府、内地各地方、香港社会各界,肩负了巨大的责任,同舟共济,形成推动力量共创香港美好明天。历史经验和教训一再证明,尊重国家宪法,依照基本法办事,各项事业就能够顺利得到发展并取得成效;无视国家宪法,偏离基本法轨道,社会就会陷入动荡,发展就会受到滞碍,各项事业就会遭受损害。
去年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澳门回归十五周年庆典时提出:“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这“三个必须”正是对正确落实基本法、实践“一国两制”提纲挈领的阐述。
香港社会正面临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于去年8月作出8.31决定,为香港的新一轮政改奠定了宪制性的法律基础。尽管受到一些政党和反对势力的阻挠,但中央的决心和信心一直都没有改变,沟通的大门依然敞开,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依然在不断争取,希望这个基本法描绘的政制发展蓝图能够得以实现,希望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港人长久以来的普选梦。
“一国两制”作为国家体制的一种创新,在实践中难免碰到复杂问题,为消除香港社会存在的某些糊涂认识,排除各种干扰,国务院新闻办早在去年6月发表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有针对性地回顾了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并就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香港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发展及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等进行深刻阐述。白皮书强调了“一国”与“两制”辩证关系,指明基本法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香港各项制度和政策均须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原则。
香港社会目前存在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一些政党、一些势力,曲解甚至有意排斥基本法所造成的。这些人在“一国两制”实践中,在制度的发展创新上,不顾香港社会现实,提出偏离基本法的要求。他们对中央政府恢复和行使对香港的有效管治,对基本法规定的某些宪制性义务,对两地融合的必然趋势,加以歪曲、抵制,甚至对抗。他们对基本法所确立的原则作出挑战,尤其是在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上,企图改变香港的宪制地位,对抗中央政府。他们极力反对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规定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例,而另一方面却又与外国驻港机构勾勾搭搭。一些政党和政治势力还强调“本土意识”,鼓吹香港“城邦”,甚至公开打出“港独”旗号。如此种种行为无疑是“一国两制”实践中的逆流,危害香港社会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危害香港社会的稳定繁荣,给香港社会发展造成混乱,不可轻视,须予拨乱反正。
值此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之际,香港社会必须大力弘扬基本法,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深刻内涵,维护法治核心价值,严格依照基本法各项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香港来之不易的稳定繁荣局面,才能使确保法治环境不受损害,才能确保正在进行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建设,实现“历史性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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