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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曼玲:司法不任性 方免“窦娥冤”

  新时社网评论员 郑曼玲

  念斌、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呼格吉勒图……一个个牵动国人关切的名字,恰似司法正义进程中的一块块伤疤。对于他们来说,被歪解了的“法律”,不仅未能保障其身为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成了加诸身上的斧钺。

  这一系列冤案的发生,归根到底就是司法权力的“任性”和“没规矩”。首先,几乎在每一起冤案背后,都能看到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的阴影,皆因“有罪推定”的理念在中国司法界根深蒂固,导致办案人员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往往先入为主,对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招就打”,酿成冤假错案。

  其次,冤假错案的形成与司法机关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直接关系。所谓“命案必破”和“限期破案”等违反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往往导致司法机关一味追求效率,使防止出现冤案的最后一道防线分崩离析。

  杜绝行政干预司法

  再次,行政干预司法的“权力之手”时常可见,一些官员凭藉“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是一己私利,肆无忌惮地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最终导致案件久拖不结、裁判不公,甚至引发官民矛盾的情形,大大削弱了司法的权威性。

  更重要的是,当前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极不完善。很多冤案昭雪之后,仅仅是放人、赔偿了事,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办案人员,有的追责只是轻描淡写、“罚酒三杯”,有的更索性不闻不问,留下一笔糊涂帐。这种“护犊子”行为不仅有失公平,更为新的冤假错案形成埋下祸根。

  错案追责最重要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倒逼所有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倘若办错案“无责一身轻”,反而可以邀功请赏,这种“负面激励”下,难保司法还将继续任性,“窦娥”仍将继续蒙冤。

  应该说,近两年内地司法机关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已加快行动,特别是今次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两高”报告,均大篇幅涉及冤案纠错工作,从中不难看出中央?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和诚意。然而,这仅仅是第一步。冀望念斌、呼格吉勒图们所受的不白冤屈,能转化为法治中国进程上的一块基石;更冀望当局能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查漏补缺、防微杜渐,让司法不再任性,让法律更可信赖,让法治成为每个公民的“护身符”。

  中国洗冤录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 工人)

  死刑已执行

  1996年,18岁的呼格被指姦杀一名女子,案发61天即被枪决。9年后真兇落网,又9年呼格改判无罪。

  张氏叔侄(安徽 司机)

  服刑10年

  2003年,张高平及其侄子张辉被指强姦杀人,张辉被判死缓,张高平被判15年。两人服刑10年后再审无罪。

  念斌(福建 个体户)

  羁押8年

  2006年,30岁的念斌被指毒杀邻居。4次判死均发回重审。2014年再审无罪。

  李怀亮(河南 农民)

  羁押12年

  2001年,34岁的李怀亮被指杀人入狱,2013年无罪释放。

  于英生(安徽 官员)

  服刑17年

  1996年,34岁的于英生被指杀害妻子,2013年再审无罪。数月后,真兇落网。

  陈科云(福建 国企老总)

  吴昌龙(司机)

  服刑12年

  2001年,闽福清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陈科云及司机吴昌龙蒙冤入狱,12年后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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