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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铭条款”判刑就砍退休金


  新时社网(微博)3月13日讯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遭判刑1年3个月,因未褫夺公权月退俸照领,引起舆论哗然。“铨叙部”昨天向“考试院会”提出被称为“黄世铭条款”的《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规定未来遭判刑的退休公务员,将依刑度的不同减发甚至追回。但是依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此法通过后无法追回黄世铭已领的退俸。

  在“铨叙部提”出的新版本中,修订备受瞩目的退休金管制,明定公务人员若遭判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将全数追回;判3年以上、未满7年者则减发50%;判2年以上未满3年者,减少20%;1年以上未满2年减发10%。而一审判有期徒刑者就不能申请退休,就算退休了,也应该停发月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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