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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动物保护法”新规吃犬猫肉将遭重罚

高雄“动物保护法”新规吃犬猫肉将遭重罚(图)
   去年动保处人员前往稽查高雄茄萣区号称“百年老店”的羊肉炉店,验出羊肉汤内有狗肉成分,依法裁罚5万元新台币。(高雄动保处提供)

  新时社网(微博)3月12日讯 高雄市动保处拟定高雄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将送市议会审议,一旦通过,高雄将成为全台首创吃犬猫肉被罚款的县市,最高开罚7万5千元(新台币,下同)。另外,外劳在工作场所宰杀、买卖、食用犬猫,雇主也会连带开罚10万元。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转述台媒报道,台湾“动保法”规定不得宰杀犬猫或贩卖其屠体,高雄为了加强犬猫保护,明文规定不得购买和食用含犬猫成分的产品,纳入检验出犬猫DNA汤汁等,最高开罚7万5千元,彻底杜绝香肉店供需问题,让业者无法生存。

  针对东南亚外劳文化上的差异,会私自捕捉犬猫宰杀食用等情形,市府对此规范雇主加强管理,首度针对外劳在工厂、宿舍等雇主提供场所,宰杀、贩卖、购买、食用犬猫,雇主应负起责任,最高开罚10万元。

  此外,高雄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也规定加重饲主未办理宠物登记,经劝导拒不改善,从最高罚1万5千元,提高为5万元。市府也首推公寓3楼以上楼层不准经营宠物业,避免影响住户安宁与卫生。针对市场、摊贩常以钉床驱赶犬猫,导致犬猫受伤,市府则禁止使用钉床、针毯等物,最高可开罚7万5千元。(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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