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3月13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市1名在85度C加盟店打工的梁姓女大生,2012年10月中午,在店内要将装有滚烫红茶的桶子提到外场,却因通道湿滑而向后滑倒,女大生的脸、颈和胸部等处严重烫伤,女大生事后向林姓店长提告业务过失伤害。
士林地院审理认为,台北市政府劳工局曾派员到该店检查,发现有4个缺失,即没有核备工作守则、教育训练没有书面资料、没有设置急救人员,以及没有提供必要防滑设备等。
法院认为,虽梁女事发时未将红茶桶盖盖上,也未穿防滑鞋子有部分疏失,但林的确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需负过失责任,因此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将林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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