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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运代垫款台“交通部”:谁营运谁还钱

 


  新时社网(微博)3月6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政府要求“交通部”偿还捷运新庄芦洲线代垫的百亿元(新台币,下同)自偿性经费。“交通部长”陈建宇今天表示,应该由目前营运者来偿还。

  台北市政府说,过去北市代垫(原)省政府的经费,在精省后应由“中央”概括承受,希望“交通部”给付台北市约新台币99亿8000万元。

  陈建宇下午受访表示,“行政院”在1998年核定,自偿性财源由台北市政府暂代办理贷款并负担建设期利息,完工后营运时,由营运单位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剩余期间利息。

  他表示,“行政院”在2002年函文,指定由台北市政府担任统一筹措自偿性经费的平台,正式营运时归垫,“讲得很清楚”。

  陈建宇说,自偿性经费不论是谁来代垫,终究还是要由营运收入偿还,“现在营运的人是谁很清楚”,台北市政府要把这笔钱拿出来用。

  “交通部”发布新闻稿表示,目前新芦线营票收收入由负责营运的台北捷运公司收取,土地开发收益由负责开发的台北市政府土地开发基金收取;因此本案的自偿性经费,当由获取自偿性财源的台北捷运公司及台北市政府,依行政院所核定的财务计划规定,负偿付责任,并没有“交通部”须归还台北市政府代垫款的问题。

  陈建宇说,据他所知北市府去年底开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交通部”,“交通部”尊重北市府的行动,交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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