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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15年来首次修改 全部设区市将享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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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于昨天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通社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刘凝哲、张紫晨 两会报道)被称为“管法的法”的立法法,迎来实施15年后的首次大修,昨日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表示,立法法的修改将实现立法和改革决定相衔接,赋予全部设区的市(设有市辖区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时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他指出,“通过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日下午进行第二次全体会,听取李建国作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的首次大修,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履职两年多来,首次在代表大会层面审议法律案。如能最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立法法将成为2015年中国“第一法”。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

  昨日公布的草案显示,此次立法法修改围绕中国改革展开,从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到突围部门利益法制化;从扩大地方立法权,到约束政府权力,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彰显。

  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问题上,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部分地方暂停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有关专家表示,上述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已有先例。例如201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在粤津闽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实施,例如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等。

  立法法大修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现行立法法规定,只有49个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而新立法法则明确284个所有设区的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权,明确这些市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备受关注的“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草案明确,将“税收”专设一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徵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在昨日大会上,当李建国副委员长谈及“税收法定”原则时,现场响起人大代表们的掌声,亦显示出这一规定深得民心。

  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

  在规范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方面,草案明确,制定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责任。此外,还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立法法修改还强调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草案规定,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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