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台湾 >> 热点追踪 >> 台家暴男73刀杀女友因“有悔意”未判死

台家暴男73刀杀女友因“有悔意”未判死


  新时社网(微博)3月25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45岁男子刘其明怀疑冯姓同居女友移情别恋,3年前在冯女要赴澳洲探视女儿的前一晚,2人因口角衝突,竟持刀狂刺冯女73刀,还将对方口鼻及手脚綑绑胶带,确认她死亡后,再到基隆停车场11楼顶意图畏罪自杀。最高法院审酌刘犯后有悔意,昨日驳回上诉,判他无期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刘其明发现与冯女同住的家中有其他男人的毛巾及短裤,且冯计划结束同居关系并请他搬离。2012年12月23日凌晨,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刘拿出野外求生刀及具电击功能的手电筒,先电击冯让她无法反抗,随后狂刺73刀。

  冯女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刘其明为确认她已死,再以透明胶带捆绑冯的手脚及口鼻,随后取走她的汽车钥匙,开车前往基隆市中正公园对面的停车场,喝酒欲跳楼自杀。

  刘打电话向姊姊交待后事,其姊察觉有异,报警阻止刘自杀,并进而发现冯女已遭刘杀死。

  历审都认定,刘犯罪手段凶残,泯灭人性,但犯后尚能坦承犯罪,且一再请求到死者灵前上香,并向家属致歉,难认已达需判处死刑的程度,因此依家暴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