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3月25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45岁男子刘其明怀疑冯姓同居女友移情别恋,3年前在冯女要赴澳洲探视女儿的前一晚,2人因口角衝突,竟持刀狂刺冯女73刀,还将对方口鼻及手脚綑绑胶带,确认她死亡后,再到基隆停车场11楼顶意图畏罪自杀。最高法院审酌刘犯后有悔意,昨日驳回上诉,判他无期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刘其明发现与冯女同住的家中有其他男人的毛巾及短裤,且冯计划结束同居关系并请他搬离。2012年12月23日凌晨,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刘拿出野外求生刀及具电击功能的手电筒,先电击冯让她无法反抗,随后狂刺73刀。
冯女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刘其明为确认她已死,再以透明胶带捆绑冯的手脚及口鼻,随后取走她的汽车钥匙,开车前往基隆市中正公园对面的停车场,喝酒欲跳楼自杀。
刘打电话向姊姊交待后事,其姊察觉有异,报警阻止刘自杀,并进而发现冯女已遭刘杀死。
历审都认定,刘犯罪手段凶残,泯灭人性,但犯后尚能坦承犯罪,且一再请求到死者灵前上香,并向家属致歉,难认已达需判处死刑的程度,因此依家暴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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