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港媒:周薄搞“非组织政治活动” 私下缔结政治同盟

港媒:周薄搞“非组织政治活动” 私下缔结政治同盟

\

2010年11月,周永康和薄熙来在重庆出席活动,共同唱红歌。(资料图)

  新时社网3月19日讯 据本港媒体明报报道,最高法院昨日发表2014年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其内容简介在提到“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时,首度提出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等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也是最高法院至少第四次对周永康的表态。观察人士指,似乎暗证周薄二人搞政治联盟的说法。

  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具体表述称:“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过报告既未明确指出周永康、薄熙来二人究竟是合作搞,还是独自搞“非组织政治活动”,也没有提及相关细节。

  年度报告提及周薄“破坏党团结”。去年12月5日,周永康被开除党籍,最高检察院对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逮捕。官方媒体和官员其后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报告强调,要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周永康长期执掌中央政法委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是其下属机构。

  与“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相比,“搞非组织活动”是较正式和常见说法,具体表现为违反党章规定,搞小团体甚至拉帮结派,背离正常组织程序搞违反组织原则的活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者散布不实情况,诋毁党组织或其他党员,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

  这一段话,在昨天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表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的署名文章中,又原封不动地地重复了一次。由此可见,这一段话并非是最高法院信手拈来的神来之笔,而是有高层背景的官方定性。

  根据海外媒体报道,周薄两人政治立场、价值观念一拍即合,还违背中共党章,私下缔结“政治同盟”,曾表示要“大干一场”。

  最高法中纪委同斥可见官方定性

  为什么说是官方定性?不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一日之内两度重复这一段话,还因为《中国纪检监察报》并非是最高法院的机关报,而是中纪委、监察部的机关报,周强的文章在中纪委喉舌刊出,恐怕别有深意。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点名周、薄两人“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

  所谓“非组织政治活动”含意并不清晰,一般是指在党内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的行为。中共党章明确规定,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党员绝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亦不允许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背离的活动。此外,搞小圈子,任人唯亲,培植私人势力,甚至在选举中游说拉票、向上级党委联署陈情等,严格来说都属于“非组织政治活动”。

  定性周、薄“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似乎印证之前传说的两人曾经私下怀念毛泽东时代、非议中央现行路线的言行。不过,薄熙来案已经审结,他入狱服刑也已一年半了,判决书中对他这部分罪行只字未提。未来对周永康的检控会否有类似内容值得关注。

  另据联合早报网报道,今年1月中,香港《凤凰周刊》爆料称,周永康串通薄熙来结党营私,两人曾在重庆密谈,主要内容是彻底否定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理论与实践,并表示要“大干一场”。

  据报道,周薄两人认为毛泽东晚年提出中国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依然是正确的。

  薄熙来当时还引用了马克思《共产党宣言》中“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这句话。而周永康非但未汇报薄的言行,反而对身边的支持者说:“我们要干成‘大事’,像薄这样的人应该利用,他可以帮我们冲一冲。”但这些细节同样尚未获得官方证实。

  周永康案件至今仍未进入审判程序。周强在今年中国两会期间向中国媒体承诺,将依法公开审判周永康。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