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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政协决议“纳新” 港澳特首获挺

  

习近平等出席政协闭幕会

  新时社网两会特派员 木春山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13日下午迎来了闭幕会,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通过三份决议。其中最为重要的政治决议里,把诸如支持港澳行政长官依法施政、“四个全面”等重要新提法、新论述悉数列入。

  政治决议是政协每年每次全会后,都会公布的一份具有指标意义的文件,它是对中共中央精神贯彻的总结,以及对政协小组讨论精神的凝结,它的内容反映了本届政协会议的全部真知灼见,和对当下及未来局势的看法,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前瞻性。政治决议对政协委员并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但是却具有强大的政治号召力和传播力。所以政治决议中出现的新提法、新论述将成为观察中国政治活动的重要窗口。

  在本届政协闭幕会上通过的政治决议,写入了习近平不久前公开提出的“四个全面”,共3次提及。同时俞正声在最后的总结发言时再次提及这一重要论述。符合观察家们的预期。

  同时笔者还注意到,3月3日俞正声所做的“政协工作报告”中出现“支持香港委员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声出力、在依法推进政改中积极作为”的一段论述,当时本网分析人士认为,这是报告首次明确提出支持行政长官依法施政。

  观察闭幕会上的政治决议,笔者发现类似的论述也被写入决议中。表达方式是,“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和“政协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提法相比,政治决议的表达更进一步,显示出政协对此问题的高关注度。

  此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等提法,也进入政治决议。其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述是对政协党组的要求,是历年政治决议没有的内容,这种“第一次”既是针对全国政协前副主席令计划腐败案的必要反应,也意味着中共自身在政协的核心作用、先锋作用越来越严格和规范。

  该决议最终以2094票赞成,2票反对, 11票弃权,7人未按表决器的结果获得通过。

  政协虽然闭幕,不过一些“特色”倒是被历史所永久记录。

  比如会期比去年延长了一天。另外一个特点是:下午举行闭幕会,委员上午的安排是“机动”,既没有小组讨论,也没有对媒体开放的安排。政协常委会则举行筹备会,为下午的闭幕大会做准备。而往届一般都是上午9点举行闭幕会。例如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二次会议都是如此。

  会期延长和日程的变更,意味着办理事项和和政治角色日益重要。

  笔者观察发现,在10天的会期内,政协委员们除了参加全体会议、小组讨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和政协工作报告之外,还专门增加了在分组讨论时,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讨论环节。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于今年2月9日下发,被称作2015年的中央3号文件,也是中共首次就民主协商专门发文,因而对政协来说意义重大。

  另外,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日程比去年多出两天,是因为要审议《立法法》。人大会议将于15日上午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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