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首梁振英于“施政报告”中对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的“香港民族论”提出严正批评后,30日出版的新一期《学苑》变本加厉,继续在所谓“民族自决”议题上大做文章,其完全无视批评意见和怙恶不悛的态度令人愤慨。
最新一期《学苑》,以《雨伞世代、自决未来》为总标题,共刊出了“苑论”等六篇相关文章。刊物总编讹称有关内容早在梁振英点名批评前已经拟定,但其坚持错误、继续鼓吹“港独”的用心实已昭然若揭,否则,在特首和各方已作出严正劝喻后,有关言论就不应再次大篇幅刊出,公然进一步对抗及挑衅。《学苑》总编的狡辩是徒劳的。而他们既然执意要在此错误道路上走下去,那么,他们就必须面对各方人士更严厉的批评和谴责,承担“玩火自焚”的严峻后果。
事实是,继上期刊出《香港民族论》及“建国”、“建军”等谬论之后,新一期《学苑》的相关文章,立场更偏激、态度更恶劣、言论也更为荒谬和嚣张,而且公然将矛头对准中央。其中一篇题为《本土革命、誓守族群》的文章中说:“中共有意歼灭港人主体意识,一国两制已是无力回天,港人如今无路可退,要不就负隅一战,奋起革命,要不就屈从一统,沦为奴才。”
事实是,作为由公帑支持的最高学府学生会刊物,《学苑》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刊出“自决论”文章,公然对抗特区政府和各界劝谕,性质是极其严重的。对此,有人认为,《学苑》文章是过火了一点,但在特区又有谁会相信香港可以“自决”、可以“独立”?而且就算鼓吹“自决”、“独立”不对,也不过是口头说说而已,不可能有行动,又何必过于大惊小怪呢?
这种说法,不是无知,就是糊涂。
古语有云:“勿因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港鼓吹民族“自决”和“独立”,正正就是属于绝不可为之恶。事实是,言论、主张能不能兑现和落实,是一回事,但能不能说、该不该说又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其言不可能落实或无法兑现,就可以肆无忌惮、乱说一通,否则,法治社会就不会有诽谤、诬告、煽动等罪行和相关法例。“以言入罪”固不足法,但“三人成虎”、“曾参杀人”已是早有古训,公然违法、不符事实以及损害大多数人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言论就是不能说、不该说,更不能散播。
《学苑》文章鼓吹香港人是一个“民族”,要“本土抗赤”、“从中共手中重夺香港人的自治权”,还要“以武抗暴”……,种种谬论,从政治和法制上来讲是违宪违法、分裂国家;从现实上来讲是痴人说梦,不具半点实现的可能性;从道义上来讲是信口雌黄全不负责,陷全体港人于不义,性质如此严重,又岂可以什么“言论自由”视之!
在香港特区,公然鼓吹“民族自决”和“独立”,对港人社会可能带来的伤害以至灾难是难以估量的,这把“火”不能玩,玩者必自焚。特首梁振英有宪制责任制止这种违宪和祸港谬论,全港市民也有责任和权利加以驳斥和喝止;还有那位港大校长马斐森,不要再以什么“学生有言论自由”来为这种错误言论提供保护,如果连鼓吹分裂国家和言论自由都分不清,这个校长就是不配再当下去的。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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