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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2)

  8月1日,发布《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扩大为150亿元人民币/4.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52号),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

  8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对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2250亿斯里兰卡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9月28日,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

  9月29日,为促进中国与欧元区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欧元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欧元的交易方式,开展人民币对欧元直接交易。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30日,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卢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4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17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

  10月27日,为促进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新加坡元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自10月28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

  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卡塔尔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8亿元里亚尔的中卡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在多哈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6日,为拓宽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

  11月6日,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日,双方签署了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10日,为顺利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规范相关资金流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4〕336号)。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在吉隆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了在澳大利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非对称方式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5050亿港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1月28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做好部分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市场〔2014〕43号),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和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四类非法人投资者规范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就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偿付限额、基金来源和运用、风险差别费率机制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斯坦坚戈,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15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坚戈区域交易,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2月16日,印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29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预发行交易,对预发行券种范围、交易和结算方式等做出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预发行交易的推出有利于提高债券发行定价的透明度和竞争性,完善债券收益率曲线,活跃二级市场交易。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日,双方还签署了在泰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起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并原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各项存款统计范围。上述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上述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650亿巴基斯坦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390号),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船舶工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 支持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396号),调整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发放条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明确量化标准,对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业务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完善。

  2014年,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已扩大至10个国家(地区),包括:香港、台湾、英国、新加坡、法国、韩国、德国、卡塔尔、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总投资额度为8700亿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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