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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副市长庄公惠去世 习近平温家宝等哀悼(2)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93年6月,庄老当选天津市副市长,先后兼任市教卫委主任、市教委主任、市学位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主要分管教育、卫生工作。他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天津实际,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注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他的努力推动下,天津各级各类教育事业都有了较大发展,基础教育得到新的加强,在全国率先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广泛开展,高等教育稳步发展,特别是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天津医科大学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行列。他多方奔走,努力协调解决教师住房和待遇问题,使教师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全市平均居住水平,有效调动了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他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医疗卫生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推动国务院医保改革试点地区—塘沽区的医保改革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健全市和区县、街乡三级医疗防治体系,完善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模式,改善医疗保健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传染疾病,新建改建扩建市第一中心医院、胸科医院、中医一附院等,促进了全市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我们只是普通人,就是想以这种方式回馈社会”

  1998年5月,庄老当选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年3月,当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他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组织完成促进技术交易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先后组织开展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依法监督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文物保护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多部国家法律草案的调查研究,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参考。

  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庄老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安排,依法履职尽责,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赴甘肃省开展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围绕天津市村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以及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问题,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指导意见。

  2008年3月,庄老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后,仍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他始终关心和支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工作,经常参加重要会议和调研活动,继续为天津深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献计献策,贡献自己的力量,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今天下午,当庄老的夫人叶美礼老人接到遗体捐献证书时,老人眼中噙着泪花,哽咽着与市红十字会、天津医科大学负责人诉说了捐献初衷:“希望市红十字会和天津医科大学能够利用好逝者的遗体,不仅能够让师生在教学实践中使用,同时也能够向社会普及更多生命科学知识。我们只是普通人,一辈子都从事与医学教学相关的工作,作出捐献遗体的决定,就是想以这种方式回馈社会……”

  庄老永垂不朽!

  庄老是天津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一面旗帜,在天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他始终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他是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八届天津市政协常委,天津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庄老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胸襟坦荡、光明磊落、平易近人,为人师表、学识渊博、阅历丰富,廉洁奉公、敬业务实、作风正派。按照老人的生前遗愿,他为祖国的医学教育事业捐献自己的遗体,在家中不设灵堂,不摆送花圈,不开追悼会,告别仪式从简。他把自己的一生无私奉献给了祖国和人民,奉献给了天津这方热土,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为我们留下了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崇高品质和行为风范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

  庄老永垂不朽!(记者 魏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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