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反对派组织“热血公民”企图以“港独”信息佔领年宵市场,在维园年宵摊位售卖宣扬所谓“香港人文化建国”的服饰及书籍 新时社报记者 麦润田摄
原标题:“港独”猖獗必须依法遏制──四论本土分离主义的反动实质
面对日益猖獗的“港独”活动,另一个更令人担心的事实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一部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迄今竟然没有任何一条可以遏止和惩治分裂活动的法例。
这真是不可思议的咄咄怪事!而从某个角度而言,此种“无法”局面,正正就是分离主义可以高唱入云、“港独”活动可以招摇过市的一个根本原因。“分裂无罪”、“自决有理”,陈云、黄洋达之流以至《学苑》编辑不就是这样说的吗?
事实是,在香港鼓吹和推动分裂、自治活动,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同时更是一个宪制和法律问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然捏造所谓“香港民族”,提出要“本土自治”和“民族自决”,对内地来港旅客叫嚣“滚回中国去”,绝对是一项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是与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严重抵触的。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基本法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白纸黑字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更有具体条文规定特首由中央任命及必须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区国防及外交事务由中央负责,以及中央在港驻军等,在在均已说明及体现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部分这一重大事实。
更重要的是,为了尊重历史和现状、同时也为了要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不被侵犯,根据国家宪法制订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特区必须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及主权领土完整,禁止任何人在港从事分裂和颠覆国家的活动,以及禁止本地政治团体与外国政治团体建立联系,禁止外国政治团体在港活动等。
二十三条的列入基本法,正正就是为了要防止及禁止有人利用香港来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而条例的制订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历史和现实上的需要与依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绝不可以被利用来作为分离分裂的藉口,“两制”不是“两国”、高度自治绝不是中央对香港事务不可以过问,这些大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是已得到清晰阐述的,不存在任何可以曲解的空间。
然而,在反对派百般阻挠、外国反华势力帮腔之下,加上部分市民未能理解及心存疑虑,二十三条立法在港碰到较大阻力,未能纳入为本地法例。
因此,眼前一项严峻事实就是:二十三条迄今未能完成立法,但分离主义和分裂活动日益猖獗,香港特区已陷入“港独”高风险威胁之下,七百万港人随时可能要为此赔上沉重的代价。而更重要的是,中央和全国人民会容许和哑忍这种公然分裂国家、对抗中央、敌视内地同胞的违宪违法活动在港继续下去吗?答案已是不言而喻的。
国有国法,“一国两制”必须有规矩。三月初召开的全国“两会”将会讨论及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港独”活动违宪违法,国家安全无“两制”,二十三条既不完成立法,“国安法”就必须在港实施,这是理所当然和不容置疑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之议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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