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微博)2月1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何姓男子与2名在加油站工作的女子彼此认识,前年8月7日受其中许姓女子所托,拿东西给另一名时年17岁的少女,与她约吃早餐后带回家吹冷气聊天,结果发生性行为,当下传讯给许说「有个大秘密…XXX在我家,我们做了。」对话纪录被拿给少女男友看,让何男挨告性侵,但被士林地院在1月15日判处无罪。
根据判决书,何男与少女性交后,马上向许女传LINE爆料说,「XXX被我推倒了」、「她一开始超反抗,一直把我踹开,后来被我驯服了」、「身材太瘦,瘦过头,很有骨感」、「她太紧,夹的我好痛」、「湿很快倒真的」、「懒得戴套」、「○○○(少女男友)知道一定来揍我」,并等少女睡醒后载她去上班,过2天后挨告性侵。
少女向警方指控,何男当天带她进入家里房间,随后就把房门锁上,接着对她搭肩搂腰、毛手毛脚,她一直将他推开,他仍一直来,接着她整个人被压到床上,然后遭强脱衣物、强吻嘴胸,进而被以生殖器强制性交得逞。
何男到案后坦承性交,但辩称是两情相悦;法官审酌原告在事后仍有用LINE与被告聊天,而且在向男友交代案情时,只蹲在地上不承认也不否认,反应与遭受性侵之常情不符,此外原告现已与男友结婚生子,事过境迁下不愿再纠缠此事,基于罪证不足与无罪推定原则,判处何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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