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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泛民“开价”特区政府已予否决

  特首梁振英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天分别在不同场合回应了所谓“承诺”取消二〇二〇年立法会功能组别、以“换取”立法会泛民议员支持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通过的问题,两人均指出:“承诺”不可能、“换取”不可以。

  有关说法,是近日由泛民议员提出,一些学者予以附和,认为如要泛民接纳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除非特区政府承诺二〇二〇取消立法会选举中的功能组别作为“交换”,否则就决无“退让”空间。

  这一说法,表面看来,似“无伤大雅”。按照基本法规定,在实现特首由普选产生之后,立法会全体议席也将步入全部由普选产生的新里程,如此现在先来一个“承诺”、作一个“交换”,又有何不可呢?然而,事实绝非如此。

  事实是,有关说法,一是颠倒了特区政制改革步伐的主次和先后,而且“倒果为因”、“后来居上”,是完全不合宪和不合法的;二是从根本上混淆和否定了功能组别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将之贬抑为一个无关重要的“交易筹码”,随时可以弃之如敝屡,说法是完全不符事实和令人愤慨的。

  首先,眼前事态,关键根本不在于二〇二〇年立法会选举,而是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落实二〇一七特首普选,这才是当前急务和重中之重。泛民议员不正视自己的宪制架构角色和责任、不尊重全国人大“决定”,反而以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为由,诬指人大“决定”为“假普选”、“真筛选”,提出要“捆绑反对”。如今眼看势色不对,主流民意日益强烈要求“一人一票袋住先”,他们就提出要以二〇二〇废除立法会功能组别作为“交换条件”,完全是“以进为退”的花招而已。

  事实是,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二〇二〇立法会选举是否实行全部议席直选,完全要视乎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是否能依法落实,要是普选特首成功产生,则二〇二〇立法会选举是否全部直选,应交由普选特首作出决定。怎么,如今泛民阻挠落实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不让方案通过,不让二〇一七普选特首依法产生,却反过来要特区政府先承诺二〇二〇立法会选举废除功能组别,如此不是输打赢要、强人所难了么?其玩弄手段、毫无诚意,是一目了然和无从狡辩的。

  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第五点白纸黑字清楚规定: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立法会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决定”,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在这里,立法会全部议席“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在时间上是二〇一七特首普选产生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而且,“可以实行”也必须依法由普选特首向全国人大提交报告,再由全国人大批准予以实行,程序和权责是一清二楚的。因此,现阶段,泛民提出以二〇二〇废除立法会功能组别作为“通过”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的“先决条件”,绝对是不合法、不可行,特区政府不可能作出任何承诺,泛民之议亦根本毫无诚意可言。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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