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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刊评“四个全面”:新形势下中共治国理政总方略(3)

  “四个全面”是一个大系统,每一个“全面”又是一个小系统,每个系统又都是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相互渗透和关联的统一有机体。如果用一只鸟或一架车作比喻和形容的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鸟和车要去的方向和到达的目的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的两翼和车的双轮,鸟无翼不飞,车无轮不走,鸟要飞得高、飞得快,车要走得稳、走得远,除了要明确飞和走的方向和目标外,两翼和双轮要保持平衡,要同时用力、着力、发力。全面从严治党则是鸟之头、车之体,决定着鸟和车的前进方向和行进的速度、力度和平稳度。这些形象比喻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这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要达到和实现的奋斗目标。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选择,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中国共产党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管党、治党一以贯之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

  从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看,它们二者体现和反映的是一个破和立的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为什么呢?因为,三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表述的话就是“改革”,而改革就是要变更、更化、革新,相对来说,更多地体现的是“破”。四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表述的话就是“法治”,而法治则是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对来说,更多地体现的是“立”。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改革过程中有破也有立,法治建设进程中有立也有破,对“破”与“立”,我们要辩证地去认识和对待。我们知道,立法与改革要相衔接,立法决策要与改革决策相一致,立法要适应改革的需要,服务于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总而言之,“破”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破除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但我们最终的目的是“立”,建立起运转良好的制度体系和有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地良性发展,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四个全面”提出了党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330多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180多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三中全会要着力解决的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至于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的弊端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要着力解决的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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