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2010年6月退党参选高雄市议员,但在2011年8月因伪证罪遭到解职,丧失市议员资格。
2013年9月,陈致中向民进党高雄市党部申请再入党,高雄市党部通过此案,但党中央认为,陈致中当初退党参选,依规定视同除名处分,需等5年后才能重新入党,限制陈致中在2015年6月后才能申请入党。
陈致中则主张退党参选是党内协调结果,不应该适用5年条款,最后提交民进党仲裁委员会处理。
陈致中今天在脸书上传仲裁会在2月13日做出的结论,仲裁会认为陈致中退党参选是党内协调结果,与违背党意径行参选者不同,因此不受5年内不得申请再入党的限制。
陈致中表示,仲裁会厘清有没有5年条款限制、是否协调退党等争议点,他认为不需要重送入党申请,而是由再入党审查小组重新审查、认定一次。
民进党副秘书长洪耀福说,陈致中是否需要重新提出申请,或者是否要以2013年9月作为恢复党籍的时间点,都交由再入党审查小组决定。再入党审查小组召集人陈明文表示,过年后再召集小组成员讨论。
民进党恢复陈致中党籍的时间点,牵涉到陈致中是否能参与民进党2016年“立委”选举的初选,如果再入党审查小组不以2013年9月作为陈致中恢复党籍起算日,陈致中将会因为入党2年才能被提名的规定,无法参选“立委”。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