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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身边的行贿者:落马前共生共荣 落马后弃若敝屣(2)

  落马后,行贿者对贪腐官员弃若敝屣

  大权在握之日,开发商趋之若鹜。2013年5月,已任沈阳市检察长的张东阳,带着老婆刘某某和从美国留学回国的儿子张某某,来到沈阳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付某某的公司参观,付某某在沈阳有多个楼盘正在开发。其间,张东阳让儿子张某某跟着付某某学做生意,并请付某某在张某某做生意方面给予帮助,付应允。付某某请求张东阳日后帮其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张东阳也满口答应。

  2013年6月,付某某以给张东阳的儿子张某某做生意为名,让其妻子程某某送给张东阳的妻子300万元现金。在张东阳授意下,此笔钱后存到张东阳姐姐张某某名下。

  张东阳将付某某的交情看成是自己人生的“机遇”,然而,令张东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一旦失去利用价值,便被昔日“铁哥们”弃若敝屣。

  2014年1月张东阳被辽宁省纪委“双规”。2月的一天,张东阳的姐姐张某某、妻子刘某某把付某某叫来商议对策。刘某某告诉付某某:“张东阳被‘双规’了,你以前给张东阳的300万元可能被调查。”张某某对付某某说:“要是办案人员找到你调查的时候,你就说这300万元是借给张东阳的。”付某某当场回绝。张某某又说:“我想把我家这栋楼给你,就当做张东阳把这300万元退给你了。”付某某还是没答应。张某某又提出:“要不我与你签订一份工程合同,这300万元就当做你拨付给张东阳的工程款。”付某某也没有同意,然后转身离开。

  对于张东阳,当初受贿的300万元现金瞬间变成几十年的刑期;对于行贿者来说,他们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交情”。

  遏制行贿犯罪,优化官员执政环境

  张东阳案件中几笔主要构成犯罪事实的受贿,均为私企老板和个体开发商行贿。张东阳出身平民,曾有过奋斗的辉煌,其堕落轨迹发人深省,也令人惋惜。究其原因,除了其本身随着官位的上升、权力的放大,私欲膨胀,也说明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其中之一便是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对企业家行贿的刚性约束不足。

  近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例反映,一些企业家为了谋取利益往往将党员领导干部视为寻租对象,重金收买,导致经受不住诱惑的官员走上为行贿者卖命的不归路。在官员落马被判刑的同时,一些行贿人却因主动交代配合调查而被免于刑责、逍遥法外。这种明显失衡的规定已成贪腐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朝阳市原市委书记宋勇,2011年因巨额受贿罪被判处死缓。2014年,宋勇的继任者陈铁新也被立案调查,令办案人员惊愕的是,正是对宋勇行贿的几个企业老板,几年之后又把陈铁新拉下了水。

  针对此,反腐专家建议通过立法等改革现行体制机制,重拳打击行贿者,优化干部从政环境。反腐败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加大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力度;另一方面要严打行贿犯罪,彻底改变“行贿多,行贿罪少”的不良现状,形成“不敢贿”、“不能贿”、“不想贿”局面。(半月谈记者 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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