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谈话室”桌椅软包防意外
丰台区北大街9号院108室,是一个神秘的地方。所有因涉案需要约谈的人员,都会被丰台区纪委邀请进入这间被称为“谈话室”的地方。
在丰台纪委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记者进入这间谈话室。屋内从桌椅到墙壁,全包上了厚厚的白色绒布,墙角装有监控探头。屋内设有一张宽大的双人办公桌和一张一人桌,两张桌子相聚近1.5米。
“墙壁桌椅进行软包装,是为了隔音,也避免被谈话人员出现过激行为。”丰台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武丽莉(化名)说,两个桌子相距较远,对办案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任平介绍,2012年开始对谈话室进行软包改造,以前只配有监控探头。
遇上大案要案时,主抓案件的纪检监察室主任、丰台区纪委领导几乎全程监控谈话室。“碰上谈话的重要节点,领导还会‘遥控’指挥,‘停,下一个问他这个问题’。”武丽莉说,在谈话中,谈话人员也有很多规矩要遵守,比如不能戴项链、手链、耳环等。
不过,谈话,只是办案过程中的一道“程序”。“接到线索后,我们要对被调查人的各种信息进行初核,然后约谈相关人员。”任平说,对于证据比较充分的就马上立案,被调查人员需转移到专门的办案基地。
案例
59小时办结村干部涉贪案
去年,丰台区查办一个案件的时间平均为92天,而在过去,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耗时远超于此。丰台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成立于去年6月的丰台区第三纪检监察室,更是创造了全市纪委部门从立案到结案仅59个小时的纪录。
丰台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飞(化名)说,去年8月初接到关于南苑乡新宫村原党总支书记赵某涉嫌违法违纪的举报,“这是我们的第一个大案,部门6个人近3天内跑遍各大银行、工商所等等部门,为了讨论案情连续加班到凌晨一两点。”
“在线索初核阶段我们拿到了非常硬的证据。”李飞说,8月26日此案正式立案后,赵某很快认罪,28日晚上就将赵某移送公安机关,从立案到移送公安机关仅用了59个小时。
李飞记得,赵某被公安机关带走时,三室的同事都感慨良多。“为这个案子大家付出太多,赵某被带走,我们感到的不是解脱,而是沉重和反思。”
“很多涉案人员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李飞说,人犯错,往往是一念之间。可一念之差就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事业和人生,“干部们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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