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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民意要普选 泛民岂可只手遮天

政改第二轮咨询于1月7日正式启动

  特区政府政改次轮咨询工作已经展开,咨询期到三月七日止。眼前,各方包括“政改三人组”,工作焦点似乎都集中落到了二十七位立法会泛民议员身上。这一现象,值得探讨。

  毫无疑问,根据基本法,政改方案必须在立法会得到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五步曲”才能继续朝前走,而据各方“计数”,二十七位泛民议员中最少要有四人“转軚”,站到赞成一边,方案才够票通过。从此角度看,说二十七位泛民议员“权操生死”,也不为过。不过,把一个涉及到国家宪制和“一国两制”、涉及到全港市民共同利益、涉及到五百万合资格选民投票权利的选举,说成是只有二十七个人可以起作用,这里面的判断或取捨,又是不是全面、充分,以至有“一叶障目”之嫌呢?

  连日来,围绕立法会通过与否的问题,政府的说法,不是“不乐观”、就是“几乎不可能”,论调相当悲观。当然,要想在立会“扭转乾坤”绝非易事,“哀兵战术”也是可以理解,但是,过分强调或把焦点全部集中到二十七名泛民身上,对争取全港市民更好地从正面来理解二○一七特首普选、理解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似乎并非必要,更可能产生本末倒置、以偏概全的反效果。这是值得各方包括政改三人组注意的。

  事实是,在政改方案审议过程中,二十七位泛民议员手上持有的那一张贊成票或否决票,并不是一张“个人票”、并不仅代表他们自己,更不能视之为只反映个人喜恶或政党利益的“武器”,他们不能置全港市民的共同利益于不顾,更不能把五百万合资格选民的投票权利一手扼杀掉。

  他们之中,大部是由地区直选产生,选民就是他们的“老板”,而眼前多个“民调”已经显示,选民认同“有得选好过没得选”,愿意“袋住先”,假如日后有更大规模、更具公信力的大型“民调”得出同样结果,他们就必须接受,不能逆民意而行;二十七人中还有部分来自功能界别,业界内多数选民的意向必须尊重,不能“自把自为”。

  事实是,根据基本法,立法会议员具有十项职能,而十项职能都是以立法会作为特区唯一立法机关而作出,是一项宪制、法律权责和整体职能而不是个人或政党职能,把个人喜恶或政党利益置于宪制权责之上是错误的。眼前无论是民意取向或是客观需要,二○一七特首普选都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推动特区政制、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更有效依法施政的重要一步和关键所在,立法机关如无一个十分强烈、明确和一致的取向,不是“三分二反对”,就不应该出现因部分议员反对而将整个普选方案否决掉这一极其严重的后果。这在政治和政制上都是不合理和不可思议的。

  事实是,二十多位泛民议员“捆绑反对”,迄今为止完全是一种政治表态而不是任何负责任的、有建设性的行为;他们反对人大“八.三一决定”、反对提委会提名、反对过半数“出闸”、反对特首爱国爱港,在法理和市民利益上有什么依据?他们又是否能够提出更公平合理、合宪合法的普选方案而又能够为全港市民所接受?他们把回归以来在立法会上“逢特必反”、阻挠特首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那一套,照搬到这次反对特首普选这一重大议题上,是极其低能、荒谬和不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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