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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家央企高管齐降薪 改革前收入相差12倍

  图:薪酬调整后,国企负责人的收入将由此前职工薪酬的12倍下降至7至8倍/网络图片

  新时社网1月4日讯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这次改革在业内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据了解,改革后高管总收入将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据信息时报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此前,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比较大”。

  改革前收入相差12倍

  据了解,央企负责人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职业经理人,还同时是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在职务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资,又有“高官”待遇。数据显示,2013年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到12倍之多,显著偏高。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新规实施后,并非大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会普遍下降。“央企高管也就是个别人的薪酬水平过高。对大多数人来讲,应该有影响,但不会特别大”。改革后的央企高管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加绩效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一位央企内部人士说,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72家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总的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行政身份不能拿市场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所谓的与选拔方式相匹配,就是不能再“当不了高官当高管”,除了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和性质,还根据企业高管的身份和选拔任用机制来确定不同的薪酬。不少国企的负责人是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着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张车伟认为,这并不意味着高管薪酬改革只是降薪,而是说向着一个更合理的薪酬体系改革的方向,而且本身就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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