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4年至2014年,台湾通报外籍爱滋感染者共954人,有48人因申覆成功得以在台居留,其余依法不得长期居留,仅能短期停留。过去由于申覆的程序,如没有人从旁协助,几乎无法成功,即便送出申请,也常因为资格不符,须放弃在台湾的学业、工作,甚至与配偶、子女分离。
举例来说,有位化名为阿梅的女子,在日本认识马来西亚籍的先生,两人决定在台湾定居,因此,在申请居留证时做了健康检查,结果发现双方都感染爱滋,但由于先生无法证实是受阿梅传染,或是在台湾接受医疗过程中感染,因此,夫妻两人被迫长期分隔两地。
为防止这些悲剧不再重演,非台籍感染者不再因爱滋被拒于境外,并可享有平等的居留权,因此,将部分条文修正,另治疗也是防疫的重要环节,爱滋用药回归健保给付后,除了能让感染者获得同等的医疗照护与保障,也能避免因经济压力及其他因素,而延迟或不愿就医,造成防疫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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