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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南楼:“颜色革命”的国际化定义是什么?

  文/冯南楼

  长达两个多月的香港“占中”运动结束,各方开始重新评估事件起因及性质,当中包括港府向国务院港澳办提交的《近期香港社会及政治情况报告 》与及各式各样评论员文章。在内地,不少学者、评论家均认为“占中”运动有近年东欧、中亚地区发生的“颜色革命”影子,更有文章直指运动本身就是一场“颜色革命”。

  广泛意义的“颜色革命”

  “占中”运动被指是“颜色革命”并不难理解,如部分学者指运动以黄色为主调,配以雨伞为象征,与格鲁吉亚的“玫瑰革命”、乌克兰“橙色革命”带有标志物和颜色符号等极为相似。一些评论员、媒体则超越这些“表面证据”,列出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金主、代理人、组织者的关系,说明运动背后有外国势力操纵。再配合以上提到的内容,就是一场极具阴谋的“颜色革命”。

  考察过往,学术界其实在2000年代中起,对一连串前苏联及其周边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成因、过程与结果作过疏理。我们可以参考这些研究,尝试探讨“颜色革命”的国际化定义,以此来分析中国内地和香港是否面临着严重的威胁,更进一步而言,关心中国前途的人可以此来思考如何避免外国势力介入香港政治的疑虑。

  谈“颜色革命”,还是要从欧亚交集的这块地域谈起。2000年代起,一系列曾经为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非西方民主制国家爆发了“颜色革命”,多个原本执政的亲俄领导层在运动后下台,事件震惊俄罗斯。

  学术界对此曾作有系统分析,当中以康乃尔大学Valerie Bunce及乔治华盛顿大学Sharon Wolchik的研究最为著名。它们以“选举式革命”(electoral revolution)来形容“颜色革命”,因反对派依照“选举模式”(electoral model)将操纵式选举仪式转化为公平选举,从而产生一场由不自由到自由政府的转变。而该“选举模式”包括结合一个具体组织及统一的反对派,并且动员媒体或境外观察员,最后组织一场预备好的示威结束执政党垄断选举。

  而前美国驻俄大使,现于斯坦福大学任职的俄罗斯专家Michael McFaul则认为颜色革命有以下4个主要元素:(1)一场欺诈的选举作为催化剂导致选举示威(electoral protest);(2)反对派藉一些超出宪法以外的手段,包括群众示威去悍卫民主事业;(3)由于选举引发起争议,执政及反对双方均称胜出选举;(4)双方避免明显使用武力。

  综合以上观点,按照国际化的定义,“颜色革命”除了群众运动本身,亦需要有一场已举行的选举作为触发点,并因选举结果爆发群众集会,最后导致政权易手的结局。因此,“颜色革命”在学术上的定义,其实相对清晰及严谨,并非信手拈来。在此定义下,“颜色革命”便很难包括80年代末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倒台前的运动,与及近年对执政当局不满而造成的“阿拉伯之春”。

  宜思考订立《政党法》

  中国与俄罗斯对“颜色革命”的主流看法是:以美国为首的外国势力干涉,藉群众运动推翻政权。由此,不少学者指“占中”运动就是一场港版“颜色革命”,这已经给香港社会带来了少有的冲击,当然更令内地紧张。

  笔者认为,以内地主流看法加诸于“颜色革命”的定义上,全球许多国家已经订立的《政党法》便值得港府参考。

  因香港各政党均是根据《公司条例》或《社团条例》注册成公司、社团,其财政来源自然有一定的不透明性。而外国的《政党法》则在财产账目、政治献金、资金往来有明文规定。如此一来,所有的政党和政治组织的来源与运作则相对透明,规避了外国介入本港政治的风险。

  届时,若再有任何运动,是否涉及外国势力,就会一目了然,或许不再让两派陷入争论泥沼,也可弥合香港社会本不应有的分歧,更可让内地放心,今后香港不会成为外国的“政治殖民地”。

  其实“占中”运动的出现,让很多香港社团的类似诉求更加急迫。笔者注意到,去年9月一些力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社团,就高调呼吁成立“反对派勾结外国势力网络资料库”,要求律政司研究草拟《政党法》,堵塞相关漏洞。(作者系香港欧亚问题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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