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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吉林】系列3: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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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马浩亮

  2014年12月4日,吉林省高级法院举办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暨公众开放日活动,吉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普通群众数百人走进法院,感知、体验宪法。这是司法公开的一个侧面。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是提高司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以公开促公正,使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倒逼司法人员恪尽职守、秉公用权。吉林省法院、检察院推进司法公开,多项举措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司法机制的要求,吉林法院大力将司法公开作为提高司法公正和审判质效的有效措施,着力打造“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庭审公开是审判公开的核心。全省法院对依法可以公开案件的庭审及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除群众旁听外,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强化数字化法庭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科技法庭共325个。

  截至2014年11月,全省法院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已近7万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法院规范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相关事项,同时将裁判文书上网纳入审判管理系统,确定裁判文书上网为结案的前置程序,并将其作为法官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2014年省高院和市(州)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原则上将全部上网公布。

  全省法院还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对案件的立案、庭审、宣判等诉讼过程,都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全省法院通过完善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大力推进“网上办案”。

  打铁还需自身硬。吉林省检察院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一是自觉在人大监督下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省检察院通过积极沟通,主动向人大报告民行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研讨民行监督案件。吉林省人大2014年完成了对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的专项视察,就检察机关加强民行法律监督形成了《决议》出台地方立法性文件。

  二是通过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检察院聘请了新一届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组织开展了“民行检察宣传月”活动,建成了集微博、微信、手机 客户端、门户网站为一体的检务公开平台,重点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实行法律文书网上晒、监督结果网上挂、执法效果网上评。

  自身硬先要自身净。为保证监督者同样接受监督,吉林省检察院对检察人员违反准则行为“零容忍”,对违反者采取警示、告诫、责令改正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严格的纪律规范,为检察机关挺直腰桿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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