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幼岐
后“占中”时期,“占领”暂时是不会有了,一来学联公开表示短期内不再搞“占领”,二来即使再发动“占领”,会不会有很多人参与亦成疑问,因为不怕警方清场和被拘捕的激进分子或“亡命之徒”毕竟属少数。
但不甘心“占中”失败和不甘愿被丢入“历史垃圾堆”的激进分子,以至“港独”分子,他们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就算是“屎桥”也要“搞搞新意思”,于是就有了“鸠呜团”“跌钱党”“不合作运动”,以至“上楼(唐楼)借厕所”这一类的花招。这些自以为有些小聪明的小花招能起什么作用吗?答案绝对是否定的,反而暴露了这些无法无天的“造反派”穷途末路、黔驴技穷。
“造反派”已黔驴技穷
以“不合作运动”为例,这些“聪明笨伯”提出两项自以为高明的“妙计”:其一,叫公屋住户到最后一天才缴租。此“计”说明“竖子不可教也”。倘若最后一天临时有事,或记性差(公屋住户不少老人)忘了,第二天才去交租,对不起,逾期罚款5%!请问蚕虫师爷,这5%的罚金谁付?其二,叫支持者在缴交政府费用时尽量开多几张支票,以便增加政府部门的工作量。啊哈,要不要每张支票开一元?想出此花招者,十足是“聪明笨伯”,因为,此“妙计”首先麻烦的是开支票的市民,其次麻烦的是具体经办的公务员,对作为“政权”的政府不会有什么影响。一个出此“屎桥”麻烦市民及基层公务员的个人、组织或政党,会得到民众的好感吗?会得到民意的支持吗?提出“不合作运动”的那几个所谓“学生领袖”,实在很有必要暂停抗争活动,好好“修炼修炼”,以免再有此类“屎桥”贻笑方众。
再说“鸠呜团”“跌钱党”“借厕所”这类行为。看过黑白粤语片的朋友一定会有“似曾相识”之感,怎么跟那个时代的黑社会分子的作派一模一样?这可以只用两个字来形容:滋扰。甚或可以再加两个字:威胁。举例说,黑社会分子要在某地段收“保护费”,倘有商户或酒楼餐厅不肯乖乖“合作”,黑社会分子就会组织鸠呜团、购物团前来滋扰和威胁,譬如来了几十人、上百人,吵吵闹闹,大肆捣乱,甚至故意破坏,进行威胁,即使最终真的“购物”,也只是几十元的“生意”,但却要扰攘吵闹几小时。黑社会分子的这类违法滋事手段,对正当商户而言,自然“怕怕”,只得被迫乖乖奉上“保护费”。黑社会分子的“神憎鬼厌”,即使未亲身经历,也不难想像。
“鸠呜团”手段如黑社会
后“占中”时期的“鸠呜团”等,虽然不收“保护费”,但其滋扰的性质及形式,则与黑社会的活动“彼此彼此”。这同样是妨碍商户正常营业和市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事实上,警方已拘捕数十名“鸠呜团”或“购物团”参与者。警方的拘捕行动,百分百正确,香港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的正常公共秩序,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治精神。
“鸠呜团”之称,取得实在好,不但形象生动,且隐约演示其含义。鸠,是一种鸟,形似鸽,头小胸凸,种类分雉鸠、祝鸠或斑鸠,均拙于筑巢,成语有“雀巢鸠占”一句,违背人性和人之常情,所以给人的印象并不好。将后“占中”时期某些“占中”分子的滋扰行为名之为“鸠呜”,对照其成群结队招摇吵闹滋扰商家和市民,“鸠呜”二字,确实生动形象。可以肯定,身为鸠呜分子,即使勿论其违法,单是其类同黑社会分子的吵闹、滋扰,已经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任何人即使未加入黑社会,但他的行径如同黑社会分子,你说,他能光彩吗?这一简单问题,值得鸠呜团的成员们三思。
非常可惜的是,“鸠呜”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参加者十分天真,以为采用这种类同黑社会分子的滋扰、威胁及非法的“鸠呜”方式,可以逼迫中央政府收回“8.31决定”,可以迫使特区政府进行不符基本法的政改,可以真的让他们迎来所谓的“真普选”,这就不但过于“天真”,简直令人觉得有些“戆居”了。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难道会屈从于“鸠呜团”的“几只苍蝇嗡嗡叫”?请想一想,一度声势很大很盛的“占领”,尚且可以清场结束,政府和警方难道没有办法对付黑社会形式的“鸠呜团”?
做人做事,最重要的一点是实事求是知所进退,想在后“占中”以“鸠呜”方式达到“占领”时所未能达到的目的,这不但是不切实际,更且直情是痴心妄想。已经试做了几次,除了滋扰他人,都是一场空,结果反而是几十人被捕。鸠呜,鸠呜,还是趁早不“鸠”不“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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